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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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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议员及各委员的努力,顺利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我首先简单讲述《条例草案》的内容,以及就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及在刚才的辩论发言时提出的意见作出一些说明和回应,最后简单讲解政府准备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正案)。

  这两天共有35位议员在二读辩论发言,有些内容围绕《条例草案》,亦有不少议员就选举安排,特别就刚过去的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举安排表达意见,我均对他们予以感谢。

  首先,就《条例草案》内容方面,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就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作出所需的技术性修订,包括关于功能界别选民基础、有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下的安排,以及各项选举程序的技术性修订。这些修订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三至九段详述。​

  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方面,按既定做法,以及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后,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建议就《立法会条例》(第542章)下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划分作出所需的技术性修订,同时维持原来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的划分不变。建议修订包括--

(一)更新已改名的团体名称;
 
(二)删除已停止运作的团体;以及
 
(三)新增选民以更新相关功能界别的现时情况。

  就上述的技术性修订,我们亦建议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作出相应修订,以反映相关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相应改变。

  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藉今次机会就立法会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作出一些技术性修订,以改善选举安排。首先,我们建议改善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候选人递交提名表格的方式,容许他们以经总选举事务主任认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其次,我们建议跟随香港邮政自二○一六年起就邮费结构的新规定,更新未来选举中就候选人可免付邮资投寄的选举邮件的尺寸。

  最后,我们经检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的部分安排后建议提出三项建议:第一,调高不同选举的轻微误差数额的上限,以方便候选人修正有轻微误差或遗漏的选举申报书;第二,将所有公众选举递交发票及收据的门槛由100元提高至500元;第三,将行政长官选举中提交选举申报书的限期由30天延长至60天,与立法会选举的安排看齐。

  主席,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期间,以及在今天和昨天的辩论发言时就《条例草案》本身提出了很多意见,我在此作出回应。

  第一,今次的条例修订是一个技术性修订,是经过检讨后作出的。正如有议员提到,当我接任此职位时,我主动地与一些曾参加选举的团体会面,了解他们作为用家、参与者的经验,以及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让我们可在条例上作出相关修订,以回应他们的关注,亦希望能改善选举安排,方便到候选人或助选团在这方面的工作,故虽然表面看来并非一些重大的政策改变,事实上是技术性修订,但建议均在实际上是有帮助的。

  另一方面,一些改善建议未必一定需要透过条例修订去落实,所以《条例草案》中的项目看似不多,但实质上改善措施是不只这些的,因为有些改善措施可透过行政措施或其他方法处理。我们秉持的态度是尽量便利候选人或助选团,但同时维持原则,保持选举公平和诚实地进行。

  另一方面,我们亦密切关注情况的改变,亦适时作出回应。例如在最近的选举中或这数个月,其中一个关注是个人私隐或「起底」的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候选人担心当我们刊宪时,根据以往做法会把候选人的住址刊登出来,所以我们适时地作出一些调整,透过在立法会修改附属法例,让刊宪时候选人的主要住址可改为地址,以回应他们的需求,所以我们在这方面是适时地作出了回应。

  此外,我们在修例的过程中,除了注意修订法例的内容外,当然亦照顾到执行的情况,我在今天和昨天均听到议员提到,即使我们在条例上作出改善,但在执行方面亦需注意。例如在邮件尺寸方面,事实上是为符合二○一六年邮政上的安排,这是一个很理所当然、很合理的做法,但在实际投寄邮件时的开口位或其他执行上的细节,这当然需要注意。感谢议员提供的亲身经验,我们一定会在执行上多加留意。

  另外,有议员提到在选举安排上,可否多用电子方式而减少人手处理。事实上这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有研究电子点票的问题,以及有甚么工序可透过电子方式处理,例如资料发放,是否可以透过电子方式去做,让我们可更迅速、更有效发放资料?我们在谘询委员会或不同党派的议员时,当讨论到运用电子方式或科技时,他们则担心那些科技是否可信、稳妥?数据传送到何处?这引申了很多问题,当中牵涉信任的问题,当然我们需要在制度上、安排上尽量令大家相对上较安心。总括而言,我们的方向一定是希望能透过电子和科技加速和改善流程。不过,就算是需要以人手处理,亦希望有一个适当的制衡,例如在核对身份证后要「划线」,是有两位同事在场一同处理,以减低出错的机会。凡此种种,我们均会在日后的安排上留意。

  就《条例草案》的内容,有议员提出关于功能界别该纳入甚么团体?机制为何?我们既定的做法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每次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前,都会检视《立法会条例》下所有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划分,并在过程中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今次的检视工作亦是以现有的选民基础为根据,并考虑到自上一轮检讨,即二○一五年以来所收到的要求,包括加入功能界别成为组成团体及列明团体的申请。

  我们在考虑个别机构要求加入功能界别的申请时,会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的意见,并參考多项适用的因素,例如有关机构在业界是否具代表性、有关机构对业界的贡献、活跃程度等。在维持原有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的划分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们会按相关功能界别现时的情况新增选民。

  假如个别机构/人士欲加入功能界别成为组成团体或订名团体,或建议扩阔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可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我们会按既定做法,在每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就有关要求,向相关政策局/部门索取意见。

  另外,有议员提到「密切联系」。在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获提名为候选人所需要的条件已在《立法会条例》中清楚列明,有关条例规定拟参选人士须为已登记、并有资格登记为该功能界别的选民(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外),或令该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信纳他/她与该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此外,该条例亦规定,要成为功能界别选举的候选人,除了需要为地方选区的已登记选民外,还须符合条例下就候选人的年龄、国籍、居港年期等定下的限制。《立法会条例》第3(2)(b)条已就某人与某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的情况作阐释,即包括但不限于为该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的成员、会员、合伙人、雇员或(如该团体是法人团体)高级人员或(如该团体不是法人团体)人员,或为该团体选民的团体成员;或属于指明为该功能界别的选民的某类别人士。

  至于参选人是否与有关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须视乎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2A条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6条,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出决定。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会谘询提名顾问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并在有需要时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额外资料,以令其信纳参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是有效的。选举主任会按相关法例和相关资料,就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

  有议员问到为何某些团体申请一段长时间仍未能加入功能界别?我们今次提出此《条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并不包括任何把原来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作实质改变的元素。《条例草案》的详题已清楚指明《条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就某些立法会功能界别及一个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组成人士的名单作出技术性修订。

  在个别功能界别中加入某商会作为组成团体,涉及对相关功能界别现有选民基础作出重大改变,超越了《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待日后我们须处理非技术性修订时,我们会按既定的程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

  另一方面,我们亦吸纳了一些意见,就选举的轻微误差数额及收据门槛作出调整。《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订立简便渠道,即轻微错漏特定安排,以处理有轻微误差或遗漏的选举申报书。考虑到选举开支在过去有所调整,而自二○一一年引进轻微错漏特定安排后,可修正的轻微误差的数额上限一直未有修改,因此我们建议调高各选举的最高特定限额,以方便候选人。这次我们将所有公共选举递交发票及收据的门槛由100元提高至500元。如《条例草案》能于今日的会议中通过,我们可以在下星期五,即十二月六日刊宪,届时有关的修订亦可适用于刊宪后的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举申报书,提交的限期为本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
 
  有议员提到今次《条例草案》的修订纯粹是技术性修订,对于功能界别基础的实质改动,或立法会普选方面未有着墨。大家也知道普选立法会和行政长官,是《基本法》订明的最终目标。事实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在行政长官经普选产生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亦可普选产生。因此,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换言之,我们需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才能够由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处理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故此《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清楚的规定。我们需要按宪制的安排去处理。
 
  事实上,我们在二○一五年政府积极和主动地提出一个行政长官的普选建议方案,也经过广泛的谘询后提交到立法会,可惜未能获得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和支持,方案最终未能成为法例,亦不能落实。
 
  曾经有段时间,我们距离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非常近的,但自二○一五年后至现在,近几年所发生的事,社会上出现的纷争和矛盾,令我们距离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到底是更远,还是更接近呢?我相信大家自有判断。但不变的是行政长官普选及其后的立法会普选,这是《基本法》所定的最终目标,我们需一起努力去做。当然要达到这目标,必须回到最根本的宪制秩序,即「一国两制」,是在「一国」的基础和前提下所实行的「两制」。因此,社会上须对此重要的宪制秩序和宪制基础有充分的了解、认识和共识,如缺乏此基础,恐怕如此具争议性的政改方案讨论会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处理此问题是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在议会内讨论如此具争议的问题,又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但却与内地、中央的官员全无沟通的基础,不难想像要达成这目标所遇到的挑战是非常大的。我相信我们只有首先着眼处理最基础、最基本的问题,才有助我们迈向《基本法》所订明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主席,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提议扩阔个别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按既定的做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每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均会检视《立法会条例》下所有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划分,并在过程中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我们今次亦如是,我们已于法案委员会上解释,在社会上未有足够的支持,和各功能界别未有明确共识前,此条例草案的目的只是在现有的功能界别选民基础上作技术性修订。一如以往,我们在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后,会把结果告知有关团体。
 
  主席,有议员在这两天的发言中提及一些选举安排,尤其是刚于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这次区议会一般选举其实是非一般的选举,因为我们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亦完全明白在选举期间,社会非常动荡、发生很多暴力事件、不少议员办事处被破坏,候选人和支持者受威吓。即使在此困难时刻,我们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选举仍可大致顺利举行。当然,议员提到在选举时观察到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意见,选举管理委员会会小心地聆听。按《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8(1)条的规定,选举管理委员会需于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报告会检视选举安排,包括筹备工作、投票、点票和宣传等,并提出建议,以完善未来的选举安排。
 
  我们在筹备选举的过程时,要动用超过600个票站,逾20 000名工作人员,在寻找场地方面、场地的限制、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操作指引等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大家特别关注到,今次投票人数十分高,在投票日上午时段所处理的选民数目,比上届二○一五年要处理的人数多过一倍,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议员提及排队方面,是否应该分开长者、残疾和行动不便的人士,或作其他特别安排?当天在票站内,按身份证字母去分流时,某些分行的柜枱如果有空位,可以安排(拥有相关身份证字母的选民)到有空的枱,以期提高选票发票枱的使用率和效率。如场地许可,在有需要时可安排长者和残疾人士先在场内休息,待到他们投票时,再安排他们到发票枱领取选票。相关的安排,选举管理委员会会作检讨,看看是否有改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会看是否有重覆排队?其普遍性如何?影响有多大?点票时的安排怎样?在组织选举时,我们亦已加强保安的工作,不论是警方、民安队,或是外聘的保安。毕竟是次选举是在社会较动荡和纷争的环境下进行,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
 
  另外,我们也会继续努力,日后会更主动和快速地发放信息和澄清谣言、以免不实的信息以讹传讹,影响其他人接收资讯。
 
  也有人提到关于总投票人数、废票数目的问题,有人指部分票经重点后,令选举结果逆转,当中或涉及程序,因为票站主任点票时会分开处理问题选票,当票站主任完成处理这些问题选票时,才会得到最终的得票数目,所以在过程中可能有误会,以致掌握不清楚。如果我们看看相关数目,在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的总投票人数约为294万,不予点算的选票数目约为一万二千张,所占百分比为0.41%;二○一五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总投票人数约为146万,不予点算的选票数目约为二万一千四百多张,所占百分比为1.49%,因此可以看到两届选举不同的情况。
 
  正如刚才所说,有关今次选举方面各样的安排,选举事务处和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进行以下跟进:第一,处理收到的投诉;第二,根据法例要求,在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报告会检视选举的安排,包括筹备工作、投票、点票和宣传等,并提出建议,以完善未来的选举安排。我亦会很认真地总结今次的选举安排以及各方面的经验,为明年的立法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主席,有关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考虑到法案委员会助理法律顾问的提议,我们稍后会就《条例草案》的详题提出一项轻微文书修订。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希望议员能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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