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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警方使用催泪弹遏止暴力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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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今年六月爆发「反送中」运动以来,警方发射了数以千计的催泪弹以驱散示威者。据报,本月二日,有一名志愿急救员怀疑被中国制催泪弹射中,导致背部严重烧伤。另外,据记者在冲突现场量度所得,催泪弹在燃烧时发出温度高达摄氏252度的火花,足以燃点杂物,亦可造成人体二级烧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六月至今,警方共施放了多少枚催泪弹,以及就施放数量最多的十天而言,有关(i)日期、(ii)施放数量及(iii)施放位置为何;
 
(二)警方现时有否购入非中国制催泪弹;如有,该等催泪弹的(i)原产地为何,以及(ii)与中国制催泪弹在以下方面如何比较:(a)成分、(b)爆发速度、(c)威力(包括功能、效果和燃烧时最高温度),以及(d)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以表列出);如否,原因为何;
 
(三)警方在采购前,有否就第(二)项提及的各方面对中国制催泪弹进行测试;如有,测试结果的详情为何;及
 
(四)警方有否就施放催泪弹后如何清洗现场的催泪烟残余物及如何善后,向警务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市民发出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护香港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当出现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情况,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时,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维护法纪,保障社会安宁。如果市民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过900宗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当中很多演变成暴力违法活动。在过去五个多月,有暴徒多次作出严重违法行为,包括肆意堵路、瘫痪交通、在多处投掷汽油弹和掷砖、纵火、蓄意破坏及焚烧商铺和港铁及轻铁设施、以及疯狂殴打不同意见人士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为阻止严重违法行为,警方必须采取行动,将暴徒绳之于法,或驱散聚集的人群,控制场面,恢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就李国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催泪烟属驱散人群的装备,使用的目的是制止人群聚集或作出违法行为。自六月至今,警方使用了约10 000枚催泪弹。警方使用催泪弹,是为了应对当时的情况,使用的地点及程度均取决于当时暴徒的暴力行为和现场状况。就施放数量最多的十天的详情另见附录。根据警方纪录,暴徒于相关日子在香港多个地区作出破坏及暴力行为,警方因而需要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使用催泪烟作出驱散,以遏止暴力及违法行为。
       
(二)及(三)在采购装备及弹药方面,警队一直按照既定政策、程序在全球采购安全、合适的装备及弹药,以应付行动需要。警方所采购的催泪弹均已通过安全测试,确保有关弹药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合乎规格。
 
  就警方所使用的装备的采购细节,由于涉及行动部署,为避免影响警方的行动能力,不宜公开。警方会继续根据厂方及内部指引,安全地使用催泪烟。
       
(四)接触催泪烟后一般可出现的征状包括皮肤及眼睛感到灼热、鼻和喉咙受刺激而导致咳嗽、打喷嚏、短暂感到呼吸困难等,这些征状通常会在接触后的短时间内消失。
 
  我必须强调在哪处地方使用催泪烟,以应对暴力或违法行为,不是取决于警方,而是取决于使用暴力或进行违法行为的人,他们选择甚么地方作出这些行为。
 
  警方理解社会对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泪烟的关注,在使用时会尽量顾及受影响人士的安全及利益。在行动前,警方会尽可能透过各种渠道与附近一带大厦管理处、商户及老人院等紧密联系,提醒他们警方就示威活动可能作出的行动,以便他们作出相应安排。于行动期间,警方亦会透过社交媒体和新闻公报,呼吁附近一带居民留意情况,如有需要,关好窗户及留在室内安全地方。
 
  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关注催泪烟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卫生署已将有关催泪烟的健康资讯上载至卫生防护中心网页,供市民参考。一般而言,催泪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视乎多种因素,例如催泪烟内的具体化学成分、所暴露的时间和剂量、暴露途径、个人的健康状况,以及暴露时所处的环境等。如有任何人士因接触催泪烟雾而持续感到不适,应谘询专业医护人员的意见。食物环境卫生署亦已向其员工和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工作指引,当中包括清理化学物品残留物需注意的事项及个人防护装备等。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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