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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被拒绝续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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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提醒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

  位于大角咀的雇佣庄的持牌人因曾违反《盗窃罪条例》被定罪,劳工处拒绝向该职业介绍所续发其牌照。

  根据《雇佣条例》第53(1)(c)(ii)条,如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于过去五年内,曾因犯了涉及身为三合会会员、欺诈、不诚实行为或勒索的罪行而被定罪,劳工处处长可拒绝发出或续发其职业介绍所的牌照。

  发言人说:「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及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包括《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以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撤销或被拒绝续发其牌照。」

  这是二○一九年第七宗职业介绍所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的个案。在二○一八年有八宗职业介绍所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的个案。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事宜或投诉不良职业介绍所,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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