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警方使用的枪械及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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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香港警务处使用的枪械及弹药(包括催泪弹、橡胶子弹、布袋弹及海绵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行动部门配备每类枪械的数量、生产商名称和原产地(以表列出);
(二)警方有否就每名警务人员每次使用枪械及其原因作出纪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警方有否措施确保所有库存的弹药均在生产商订明的使用期限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警方决定如何处置过期弹药的考虑因素,以及在过去六个月,警务人员有否于执勤时使用过期弹药;如有,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记者在示威活动现场拾获使用期限被刮去的催泪弹弹壳,警方是否藉刮去使用期限隐瞒继续使用过期催泪弹;及
(六)鉴于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为特务警察,该等特务警察执勤时在枪械方面与警务人员有何分别?
答覆:
主席:
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当出现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情况,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时,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维护法纪,保障社会安宁。警方强调,如果市民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
警方使用枪械有很严格的规定及指引。一般而言,警务人员可以在为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使用枪械。警务人员在使用枪械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口头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使用枪械。每名新入职及现职的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武力使用训练,以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不同层次的武力,从而达到相关的合法目的。
就许智峯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至(二)在采购装备及弹药方面,警方一直按既定程序在全球采购安全、合适的装备及弹药,以应付行动需要。警方所使用的装备的采购细节涉及行动部署,为免影响警方的行动能力,不宜公开。警队就枪械的使用一向有清晰的指引及严格的守则。人员在使用枪械后需要就事件向上级汇报。警方会继续根据厂方及内部指引,安全地使用相关枪械。
(三)至(五)警方使用武力方面有谨慎和严格的指引。警务人员只会在需要时,才会使用适当武力。警方使用武力,是应对当时的情况,使用的地点及程度均取决于当时涉嫌违法人士的行为和现场状况。
就早前社会对警方使用已过最佳使用效期的催泪烟的关注,警方已联络弹药生产商,并且得到确认,催泪烟于所标示的最佳使用效期过后仍然可于行动中有效使用,即使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亦只会增加弹药发射失效的机会,并不会因此而对周遭的人和环境构成进一步的危险。纵然已获弹药生产商的确认,因应公众的关注以及警队的整体行动效益,警方多次清楚表明已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起停止使用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的催泪烟。
(六)由于过去多月的动乱持续,规模庞大及在多区同时发生,加上暴力程度严重,警方前线人员人手需要加大支援。警务处处长已根据行政长官按《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的授权,以书面方式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为特务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根据警务处的运作需要,是次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的惩教人员现时主要负责守卫警务处处长所指定的政府处所,职责包括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特别任务警察在有需要时可使用适当武力。他们执勤时所使用的枪械涉及行动部署,为免影响警方的行动能力,不宜公开。
完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
香港时间16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