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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私家车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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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全港私家车数目由二○○六年的四十万二千辆上升至二○一九年九月的六十二万六千辆(增幅达56%),但私家车泊位/车辆的比例则由二○○六年的1.51下降至二○一九年的1.1,反映泊車位供不应求情况恶化。关于私家车泊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未來三年,政府及私人发展商将会提供的新泊車位數目,以及当中私家車泊位的數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

(二)预计未來三年,(i)新落成启用的公众多层停車场的數目及其可提供的泊車位总數,以及(ii)将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作臨时停車场用途的政府用地數目,并列出每幅用地的位置及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

(三)为纾缓泊車位不足的问题,会否尽快(i)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提高房屋项目提供私家车泊位的标准(例如由现时每六至九个住宅单位辟设一个泊车位,改为每四至五个住宅单位辟设一个泊车位),以及检讨需求调整比率、地点远近调整比率及发展密度调整比率,以及(ii)采取措施鼓励发展商提供较多泊車位,以期新落成房屋发展/重建项目可提供更多泊车位;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近年出厂的私家车的体积越来越大,以致经常出现车身超越泊车位界线,以及相邻停泊的车辆之间没有足够空间让人打开车门上落车的情况,政府会否检讨泊车位的尺寸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运输署正推展涉及六个地点的智能泊车系统先导计划,以期提供更多泊车位,预计该等计划在未來三年可提供多少个泊车位?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同时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但不希望诱使惯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以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为适度增加泊车位供应,政府正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共休憩用地发展项目中加设公众泊车位;以及推展自动泊车系统先导计划。

  就吴永嘉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运输署一直密切留意各区的泊车需要,并继续推展各项措施增加泊车位的供应。由于各项措施可提供的新泊车位数目和进度均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包括各持份者的意见、申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的进度等,因此,运输署未能对未来三年泊车位的供应作出确切的估算。

  至于以短期租约方式于政府用地设立的收费停车场,根据地政总署公布的招标预报(最后修订日期为二○一九年十月八日),拟在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间以简易招标程序批出短期租约作收费停车场用途的项目和所涉泊车位数目按分区地政处表列如下:
 
分区地政处 拟以简易招标程序批出短期租约
作收费停车场用途的项目
预计泊车位数目
港岛东区 1 176
荃湾葵青 7 1 342
沙田 1 99
北区 1 207

(三)运输署现正进行「商用車辆泊車顾问研究」,当中包括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商用車辆泊車位及上落客货设施的标准。运输署亦会在研究中检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有关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准则,以期更新在房屋发展项目中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规定,从而增加在未來房屋发展项目中私家車泊車位的數量。我们预计在完成检讨工作后,于二○二○年公布新修订的准则。在公布新修订的准则前,运输署亦会要求发展商在新发展的项目内提供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范围内较高的泊车位数量。

(四)运输署现正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的泊車位准则,当中包括检讨不同车辆类别的泊车位长度、阔度及最低通行高度。有关检讨会考虑现时领牌车辆的尺寸,以及不同车辆尺寸的分布比例。运输署会参考检讨结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新现时泊车位的标准面积。

(五)运输署正进行六个自动泊車系统先导计划的先导项目,以期在兴建、营运和管理不同种類的自动泊車系统以及相关财务安排等方面汲取和积累经验,以备日后可在政府和私人公众停車场推广应用。

  运输署因应泊車需求、地理环境、规划上的限制,以及对区内的交通影响等准则,至今已物色四个先导项目的选址,包括在荃湾区短期租约用地、深水埗钦州街及通州街交界休憩用地、上环中港道拟建的政府大樓及柴湾常茂街拟建的政府大樓的选址。就荃湾区短期租约用地,运输署已取得荃湾区议会的支持,预期可于二○二○年年初进行有关招标工作。至于深水埗的先导项目,运输署在取得深水埗区议会的支持后,正评估其技术可行性。就上环及柴湾的拟建政府大樓,运输署会适时谘询相关区议会。视乎技术可行性,位于荃湾及深水埗的先导项目可望分别额外提供约70个及200个泊车位,而上环及柴湾的先导项目可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则尚在研究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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