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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公务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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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由容海恩议员代问)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的答覆︰

问题:

  本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在本年十一月四日的会议上,通过本人动议的议案,促请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行政长官会否行使《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赋予她的行政权力,并参考《宣誓及声明条例》,制订政策及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务员(包括新入职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以确保公务员上下一致、同心同德,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核心价值?

答覆:

主席:

  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向行政长官负责,协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制订、解释和执行政策、执行各项行政事务、向市民提供服务,以及履行执法和规管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须竭尽所能,辅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

  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公务员表达意见时,应确保意见不会引致与其本身职务有利益冲突,或可能令人认为有损其在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则。所有公务员,不论职级,均必须遵守《公务员守则》。就任何公务员违规的情况,特区政府会按既定机制严肃跟进。

  在十一月四日的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意见认为最近有公务员参与非法集会被捕,以及有纪律部队的人员在前线执勤时「不合拍」的事件,显示整个政府十八万多公务员未能同心同德。

  香港在此艰难时刻,我绝对同意公务员需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止暴制乱为首要工作。所以对于有公务员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被捕我是深感遗憾的;尤其是这些极少数的个别事件令人质疑整个公务员队伍未能齐心一致,应对危机,亦令外界将注意力放在某些个别负面事件,容易抹煞整体十八万多公务员的辛勤实干。但我相信同事不会因此灰心,会继续做好本分,努力帮助香港尽快恢复秩序。

  我已经多次强调,政府对公务员违法是零容忍的,并已告诫公务员切勿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和行动。如公务员参与违法活动被捕,基于公众利益,有关公务员会被着令停职。公务员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政府也必定按既定机制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绝不姑息纵容。

  至于部门间曾出现个别人员不协调的事件,相关部门已经立刻发表联合声明,作出澄清并重申双方继续互相支持和合作。但我承认,出现这些报道仍然是不理想的。我已经提醒各部门必须迅速回应及处理涉及部门人员间的误会,避免事件影响市民观感。

  主席,我绝对认同公务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请容许我再次强调,《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亦清晰要求公务员必须对特区政府完全忠诚,并要坚守法治、奉公守法等。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的框架下,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

  在现行的《宣誓及声明条例》下,指定的官员,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人员等,须在获委任后作出誓言,当中并不包括公务员;这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相符。

  在问题中提及于本月四日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动议通过后,我们已着手研究有关议题,并会按规定适时向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

  多谢主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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