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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过渡性房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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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回覆:

问题: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计划,大幅增加过渡性房屋项目,在未来三年提供合共一万个过渡性房屋单位,并表示已预留50亿元作经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项目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位置、楼宇或用地面积、楼宇或用地业权谁属、可提供的房屋单位数目、营办团体的名称,以及预计落成和入伙日期;
(二)鉴于有建造业界人士反映,过渡性房屋项目须符合甚高的建造规格,以致建造成本高昂及建造需时甚久,政府有否评估已预留的50亿元是否足以应付开支,以及会否放宽有关建造规格;及

(三)鉴于各过渡性房屋项目的建造或改装工程,以至其管理和营运工作均由民间团体负责,政府如何确保各项目如期落成,以达到三年内提供一万个房屋单位的目标;为何政府不直接承担有关工作?

答覆:
 
主席:
        
  在整合发展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作综合回应如下:
 
  要长远解决房屋供应不足,持续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方为根本之道。安居乐业是社会安定的基石,政府会继续尽最大努力觅地建屋以长远解决房屋问题。
 
  至于过渡性房屋方面,早前我们已分三个阶段合共公布约6 000多个单位的情况。第一阶段是二○一七年开始的过渡性房屋,包括「社会房屋共享计划」,至今已入伙约有620个位于现有住宅的过渡性房屋单位,惠及约1 000个家庭。第二阶段是我们早前已公布但尚未入住的过渡性房屋,约有960个单位。这些项目的细节,可参考附件一。
 
  第三阶段共有约4 500个单位已于本月初举办的「同行‧共创 过渡性房屋」专题研讨会中公布,它们包括由私人发展商、以至香港建造商会等机构参与的项目。加上第一和第二阶段的1 580个已入伙及已公布的单位,三个阶段合共提供超过6 000个单位。
 
  现时运输及房屋局辖下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正与不同的民间团体、发展商和专业技术机构审视多个项目,包括多幅政府及私人短期闲置土地上推行较大规模的过渡性屋邨的可行性。当有进一步的消息,相关团体会适时公布细节。视乎相关程序的进展及地区意见,连同上述约6 000多个单位,我们预计可于未来三个年度合共建造约10 0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
 
  建造成本方面,每个过渡性房屋单位的财政资助总额为:(a)在空置住宅楼宇内每个单位最多20万元,以及(b)在空置土地上搭建临时构筑物和在非住宅楼宇每个单位最多55万元。有关预算是参考所有现行项目成本所得,相信足以支付其建筑成本。更重要的是组合房屋可以循环再用,经拆卸、搬迁后可以用来建设其他项目,使用期可长达数以十年计,是有效、经济及环保的建造方法,能在短时间内增加过渡性房屋的供应。
 
  在建造规格上,我们需要确保结构安全和符合消防及相关屋宇法例。因此,过渡性房屋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是不逊于永久性的住用楼宇,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及卫生。透过专责小组的努力和各相关部门以务实的态度处理,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把各项申请程序简化,以促成和加快项目的审批和进程。

  过渡性房屋其中一个特色是「多方合作」,从政策的倡议到项目的落实,都是透过政府积极推动和民间团体紧密合作。参与团体不单可以弹性运用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不同类型的过渡性房屋,亦可以因应住户的需要提供种种的适切支援。除了政府积极参与,我们会继续与民共议,引入更多政府以外的力量和社会资源,提供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
 
  在资助计划的监察及落实方面,我们会审理申请及监督项目进度以确保过程是符合节约、有效率及有效益的资源运用原则,务求拨款用得其所。政府会就获批的申请及项目的推行进度,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以增加资助计划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三年内提供10 0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无疑是一个挑战,但只要大家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我们有信心可以克服困难,完成使命。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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