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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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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启明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去年七月推出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措施。二○○○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间入职的公务员有两年(即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至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时间决定是否申请延迟退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i)已收到、(ii)已批准及(iii)已拒绝的延迟退休申请,至今分别有多少宗,以及(iv)处理中的该等申请宗数,并按政府部门及申请人的职级(即低层、中层及高层)列出分项数字;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再次考虑把上述措施扩展至包括二○○○年六月一日前入职的现职公务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配合增加劳动力的目标和回应现职公务员同事的诉求,政府于二○一八年七月推出选择延迟退休的方案,让在二○○○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入职政府的现职公务员选择在六十五岁(适用于文职职系)或六十岁(适用于纪律部队职系,不论职级)退休。合资格公务员可由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开始为期两年的选择期内,决定是否选择延迟退休。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在约56 000名合资格公务员当中,约24 000人(即43%)已选择延迟退休。按局/部门/办公室及薪金组别划分的数字分别载列于附件A及B。值得留意的是,有关数字只反映选择期开始后一年的情况。两年选择期的限期(即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距离现时尚有一年时间,相信不少同事会迟些才作选择。选择延迟退休的合资格公务员所作选择一般会于选择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生效。目前为止,并未有合资格公务员的选择被拒绝。此外,如有关政策局/部门的人员主要来自一般职系,则有关数字及其组成部分均会因所属人员的调迁而有所改变。

(二)至于二○○○年六月一日前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二○○○前」公务员),《退休金条例》(香港法例第89章)及《退休金利益条例》(香港法例第99章)已订明适用于他们的退休年龄。由于「二○○○前」公务员大多会在未来十年左右达到现时适用的退休年龄,但本港的整体劳动人口则预计在二○二二年开始逐步下降,到二○三○年后劳动市场的情况才会变得较为严峻,因此从人口政策的角度考虑,并未有充分理据同时让这些人员选择延迟退休。尤其不少「二○○○前」公务员快将退休,如让他们选择延迟退休,部门未必有足够时间就其人力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和处理可能会即时出现的管理问题,例如对晋升及健康更替造成的阻碍,以及人力资源错配等。这都会影响部门的人力规划工作及人力资源部署,我们要避免这些情况出现。

  鉴于以上提出的问题,从管理公务员的角度看来,政府必须以灵活手法处理「二○○○前」公务员的延长服务年期问题。虽然「二○○○前」公务员现时不能选择延迟退休,但部门可因应其整体人力状况、实际及运作需要,以及继任安排等,灵活采用各项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的措施(包括退休后服务合约计划、最后延长服务及经调整的继续受雇机制),挽留具经验并达退休年龄的公务员,以应付人手和运作需要,而有关措施亦为现职同事提供不同的留任渠道。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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