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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就早前颁发临时禁制令禁制在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上促进、鼓励和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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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于十月三十一日单方面向法庭申请并获颁临时禁制令 (HCA 2007/2019 – 原High Court Intended Action 202/2019)。

  香港互联网协会作出申请,要求法庭解除或修订有关临时禁制令的内容。

  法庭于今日(十一月十五日)颁令,有关临时禁制令继续执行,其内容稍作修订如下:

  (a) 故意在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LIHKG 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目的在于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

  (i) 香港境内任何人的非法人身伤害;或
  (ii) 香港境内任何财产的非法损害。

  (b) 故意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自今年六月,香港多区出现众多暴力示威及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毁坏、袭击伤人、暴动甚至纵火。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时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滥用有关媒介,以煽动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鼓励使用武器及动员示威者攻击某些目标财产或伤害某些目标人物(特别是警务人员)。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对警察和公众构成巨大危害。
 
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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