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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对公众泳池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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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对公众泳池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就另一宗有关公众泳池泳线分配及监管机制的主动调查向公众收集意见时,接获不少市民意见,指有泳客在公众泳池内进行私人或集体授泳活动,对其他泳客构成滋扰。事实上,公署过去亦不时收到市民相关的投诉。

  根据《公众泳池规例》,任何人在泳池或泳池场地范围内,不得作出一些相当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妨碍、不便或烦扰的作为。而为了推广游泳运动及水上安全,康文署一般容许泳客在辖下公众泳池内进行授泳活动,只要授泳活动是有秩序地进行而又没有对其他泳客构成滋扰。否则,该署便会按上述规例采取规管行动。

  康文署现时共管辖44个公众泳池,当中九个设立了「公众授泳区」,以规管泳池内的授泳活动。公署的初步查讯发现,康文署现时仍未就设立「公众授泳区」制定统一机制。公署认为,有需要就公众泳池内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情况作出审研,务求长远减少授泳活动对泳客带来的滋扰问题。

  赵慧贤说:「游泳是有益身心的运动。不少市民习泳时,的确需要利用公众泳池进行授泳活动。因此,康文署应考虑制定措施,将有不同需要的泳客分流,以纾缓参与授泳活动人士与其他泳客之间的磨擦。这项主动调查将审研康文署规管公众泳池内授泳活动的工作。如有需要,公署会向康文署提出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就上述课题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意见: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至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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