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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题:支援企业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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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八年八月就「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及「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推广基金)推出优化措施,以助企业开拓市场。今年八月,政府宣布会推出新支援措施,包括向该两项基金注资,同时提高该等基金对个别企业的资助上限,以支援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对经济逆境。有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关注有关资助申请的成功率和审批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BUD专项基金」下的东盟计划和内地计划分别而言,(i)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收到的申请数目、(ii)至今该等申请当中获批准、拒绝、审批中及已撤回的数目分别为何、(iii)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审批时间,以及(iv)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资助额为何;
 
(二)会否考虑进一步扩大「BUD专项基金」下企业支援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以涵盖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甚至取消地域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工业贸易署早前在其网站表示,由于近日接获的推广基金申请显著增加,部分申请未必能在服务承诺所订的三十个工作日目标时间内完成审批,过去三年,每年该署收到多少宗推广基金申请、每宗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以及该等申请当中,有多少宗是在该目标时间内完成审批;
 
(四)鉴于有中小企业经营者预期,两项基金收到的资助申请会随着新支援措施的推出而增加,政府会否增拨资源,以相应地增加审批申请的人手,以免审批申请的时间延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现时两项基金规定,就每个项目可获的最高资助额为该项目的总核准开支的百分之五十,政府会否调高该百分比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本会财务委员会现时积压了多项待议拨款申请,政府会否调动该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以把新支援措施的相关拨款申请列为优先审议项目,让中小企业尽早受惠于该等措施?

答覆:
 
主席:
 
  就吴永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于二○一八年八月向「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注资十五亿元,把其资助地域范围由内地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同时把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至二百万元(包括东盟计划下一百万元及内地计划下一百万元)。
 
  自推出优化措施后,在二○一八年第四季至二○一九年首三季的申请数字和批出的资助额分别按年增加超过百分之一百二十和百分之二百一十,反映措施能切实协助企业。详细数字如下:
 
  BUD专项基金
  东盟计划 内地计划
接获申请数目(备注)
包括 —
    自行撤回
    处理中
525
 
84
202
1 278
 
235
405
获批申请数目(备注) 188 559
不获批申请数目(备注) 105 280
获批申请的总资助额
(百万元)
113.4 323.2
每宗获批申请的平均资助额
(万元)
60.3 57.8
          
备注:接获的申请不一定于同季进行审批。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于二○一七年起在管制人员报告中订立有关审批「BUD专项基金」申请所需时间的目标。自订立目标后,所有「BUD专项基金」的申请,均能达标,即在每一季度申请截止后起计的六十个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审理,并在有需要时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补充资料,以便正式提交予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审理。
 
  为加快审批程序,委员会已在二○一八年第四季开始以书面传阅的形式审批简单的申请个案。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工贸署会尽量安排更多申请以传阅形式提交委员会审核。工贸署亦会优化运作流程,尽快处理申请,而非按季度分批处理申请。
 
(二) 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已建议再向「BUD专项基金」 注资十亿元,并进一步扩大其资助地域范围以涵盖现在及将来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所有经济体,让香港企业可充分利用自贸协定网络的优势,包括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更大的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开拓新市场和新商机。
 
  在建议的优化措施下,「BUD专项基金」资助地域范围将由现时的内地及东盟共十一个经济体增加至包括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门、格鲁吉亚,以及澳洲共二十个经济体,较原来范围已有大幅度的扩展。「BUD专项基金」资助地域范围亦将随着日后香港与更多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而进一步扩阔。政府将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拨款,以期在二○二○年第一季推出优化措施。
 
  政府认为应先落实建议,日后视乎项目推行的情况、企业反应等再考虑其他优化措施或扩大「BUD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做法较务实和审慎。
 
  企业如有意拓展海外市场,亦可使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于任何香港境外市场作出口推广。
 
(三)政府于二○一八年八月为「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注资十亿元,并推出优化措施,包括提高每家中小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一倍至四十万元,以及提高每宗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一倍至十万元。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基金接获的申请数目明显上升。有见及此,工贸署于二○一九年六月在基金的网站发出公告,预早通知申请企业部分申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处理。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在二○一六至二○一八年间,按年分别收到11 387、10 895及11 757宗申请。至于二○一九年,截至九月底,共收到11 106宗申请。直至二○一九年九月底,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下的所有申请,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时已提交所有所需资料,均能按服务承诺在三十个工作天内完成审理。

(四)为协助企业应对外围经济环境的挑战和提高它们在当前经济环境的抗逆能力,政府于二○一九年八月和九月公布了一系列支援业界的措施,包括向「BUD专项基金」注资二十亿元(已计及上述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及二○一九年八月财政司司长宣布的优化措施),以扩展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至所有现在及将来与香港签署自贸协定的经济体,并将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大幅提高至四百万元;以及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注资十亿元,以把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倍增至八十万元等。政府将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拨款,以期在二○二○年第一季推出优化措施。

  政府预计当上述建议优化措施推出后,两项基金的申请数目将会再显著增加,而审批申请和监察获资助项目的工作量亦会相应增加。为政府营运「BUD专项基金」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将增加人手,以应付预期推行优化措施后的工作量。有关预算开支已反映于政府将提供予生产力局的推行费用内。工贸署亦已逐步调配内部资源以应付两项基金的新增工作量,并会继续密切监察基金的推行情况,在有需要时通过既定机制增拨人力资源。
 
(五)「BUD专项基金」及「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现时按对等原则提供资助,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百分之五十,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百分之五十。以对等原则提供资助比例,是希望藉此确保获资助的企业有实质意向和计划及愿意投放资源,以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开拓营销市场,及推行适当的出口推广活动,从而确保公帑能使用得宜,不被滥用。政府认为现时做法已维持合适平衡。
 
  为减低企业使用「BUD专项基金」的成本,政府已推出优化措施,为获批项目所需的帐目审计费用,提供全额资助(每次最多一万元,并计入企业的资助上限)。政府亦已进一步检视两项基金的运作,并计划向「BUD专项基金」和「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申请人提供高达核准政府资助额的百分之七十五作首期拨款,以减轻企业在开展项目时资金周转的负担。
 
(六)政府在考虑拟列入财委会会议的议程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建议项目是否就绪和其相对优次,以及财委会的审议进度等。在二○一九至二○立法年度,政府会继续尽力配合财委会,务求各项有利民生的建议项目能够尽快得到处理及获得通过。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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