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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泊车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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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本港泊车位长期供应不足,并以商用车辆泊位短缺情况尤其严重。运输署正推展涉及六个地点的智能泊车系统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期提供更多泊车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的泊车位短缺数目,并按所涉泊位是供(i)私家车或(ii)商用车辆使用表列分项数字;如无该等数字,会否尽快作出统计;

(二)有否订定各个先导计划的技术及财务可行性评估的目标完成日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除引入智能泊车系统外,运输署在未来三年有何应用创新科技的新措施,以提供更多泊车位;

(四)鉴于今年四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二号报告书》指出,截至去年底,五个政府停车场出现多个泊车位遭弃置车辆长期占用的情况,过去三年,有关政府部门有否定期派员巡查各政府停车场以防止弃置车辆长期占用泊车位;如有,详情(包括巡查次数及检控宗数)为何;

(五)鉴于政府会按「一地多用」的原则,探讨在约20个工程项目新增公众停车场,该等工程项目涉及哪些公共设施及可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六)未来三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i)新设及(ii)取消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土地资源有限是不争的事实,加上要兼顾不同的土地使用需要,配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客观而言,政府不可能持续增加泊车位供应以追赶汽车增长的步伐。

  政府目前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同时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但不希望诱使惯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以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运输署正就商用车辆泊车位进行顾问研究,详细检视短缺的情况,并提出短、中及长期措施以应付预见的需求。

  就陆颂雄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五)及(六)截至二○一九年八月,全港各区按车辆种类划分的泊车位数目见附件。由于各区的泊车位需求不时变化而非固定,运输署无法提供每个区议会分区泊车位短缺数目的资料。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各区的泊车需要,并继续推展各项增加泊车位供应的措施,包括推展自动泊车系统先导计划。

  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运输署正积极探讨在约20个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共休憩用地等发展项目新增公众停车场。视乎技术可行性,有关项目可望分批提供合共约5 100个泊车位。

  由于各项措施可提供的新泊车位数目和进度均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所以运输署未能对未来三年每年泊车位供应作出确切的估算。

(二)运输署现正进行有关自动泊车系统的顾问研究,以确立在香港应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及适用性。相关顾问研究预计在二○二○年年初完成。

  同时,运输署正进行六个自动泊车系统先导计划的先导项目,以期在兴建、营运和管理不同种类的自动泊車系统以及相关财务安排等方面汲取和积累经验,以备日后可在政府和私人公众停車场推广应用。

  运输署因应泊車需求、地理环境、规划上的限制,以及对区内的交通影响等准则,至今已物色四个先导项目的选址,包括在荃湾区短期租约用地、深水埗钦州街及通州街交界休憩用地、上环中港道拟建的政府大樓及柴湾常茂街拟建的政府大樓的选址。就荃湾区短期租约用地,运输署已取得荃湾区议会的支持,预期可于二○二○年年初进行有关招标工作。至于深水埗的先导项目,运输署在取得深水埗区议会的支持后,正评估其技术可行性。就上环及柴湾的拟建政府大樓,运输署会适时谘询相关区议会。

(三)为推动智慧出行、方便驾驶者寻找泊车位,运输署自二○一六年起透过「香港行车易」流动应用程式向公众发放公众停车场的空置泊车位资讯,并于二○一八年七月推出「香港出行易」综合流动应用程式,整合「香港行车易」和另外两个有关公共交通及驾驶资讯的流动应用程式,一站式向市民发放交通信息。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香港出行易」提供合共330个公众停车场的空置泊车位资讯。

  另一方面,运输署计划于二○二○年上半年开始分阶段安装新一代停车收费表,该等收费表将配备感应器以探测相关的路旁停车位是否已被使用,而有关的实时资讯及数据亦会经「香港出行易」及政府公共资讯网站「资料一线通」发放。我们预计新一代停车收费表的安装工程会于二○二二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随着「香港出行易」发放更多公众停车场及设有新一代收费表的路旁停车位的实时空置泊车位资讯,驾驶者可更便捷地寻找空置泊车位,亦可减少車辆在道路上徘徊寻找泊车位所产生的交通流量。

(四)现时运输署辖下政府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及营运,包括处理弃置车辆,均由外判营办商负责。运输署一直有定期派员巡查辖下停车场,每个停车场平均每月巡查一至两次,监察营办商的工作,包括人手安排、检查停车场的重要设施、跟进维修项目、收取泊车费、处理弃置车辆及停车场的整体运作等。因应审计署报告的建议,运输署已要求营办商由二○一九年二月起须每月提交处理弃置车辆的报告,以加强监察营办商在处理弃置车辆的安排。此外,为加快处理弃置车辆,运输署亦已优化处理弃置车辆的程序,营办商可依据于停车场展示的「泊车及使用条款」处理弃置车辆。当发现怀疑被弃置车辆,营办商会以挂号邮递方式寄信到车主的登记地址,要求缴付应付的泊车费及将该车辆移离停车场,以期尽快把被占用的泊车位腾出供公众使用。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运输署辖下多层停车场已没有尚待处理的弃置车辆个案。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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