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题:新屋岭拘留中心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据报,邻近边境的新屋岭拘留中心(下称「该中心」)原本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以待遣返。今年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间,警方多次把在「反送中」示威中被捕的人士送往该中心短暂拘押。有曾被拘押的人士指出,该中心的搜身室及羁留室缺乏正常照明及间隔,而当中部分人声称在该中心内被警员辱骂、虐打甚至性侵犯。警方自九月二日以来没有再把该中心用作拘押示威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中心自何时起成为警方的常设拘留设施;该中心的设施(包括羁留室、搜身室、口供室、会面室、覆盖上述设施的闭路电视系统、厕所、照明、供电及供水)在过去三个月内有否损毁的情况,以及该等设施与大部分警署的设施是否相若;鉴于警方的惯常做法是把被捕人士送往就近警署拘押,警方每次把示威者送往该中心拘押的具体原因为何;何人作出不再使用该中心拘押被捕示威者的决定;
 
(二)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间,被送往该中心拘押的示威者总数,并按他们被捕的日期、所属年龄组别(即14岁以下、14至15岁、16至24岁、25至39岁、40至64岁及65岁或以上)、性别、在被捕时有否受伤,以及在该中心内有否受伤,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有否接获警务人员在该中心虐打及性侵犯被拘押者的资料及证据;有否就警务人员在该中心内虐打及性侵犯被拘押者的指控进行调查;如有调查而结果为指控属实,涉事警务人员已经或将会受到什么处分?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致力保障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和权利,包括寻求法律援助、与亲友联络、获提供在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供应食物及饮品及寻求医疗诊治的权利等。
 
  任何被捕人士一般不会被羁留超过四十八小时。任何人士被警方拘捕后,都尽快被带到值日官前,以确定其拘留及拘捕的合法性。其后,交由调查队伍调查。之后,会决定是否需要羁留有关被捕人士。
 
  警方不时检讨羁留设施,上一次的大型全面检讨为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并且全面改善有关设施。在保安及安全方面的措施包括:
 
(一)尽可能除去羁留室内可用作自残的结扎点;
(二)移除设施的锋利边缘及将墙角边缘改为磨圆设计;
(三)在羁留室内安装广角镜,确保人员巡查羁留设施时并无盲点;
(四)安装对讲机,以便被羁留人士与负责羁留设施的人员联络;及
(五)在羁留室地面加铺防滑物料等。
 
  另外,在保障私隐和权利方面的措施包括:
 
(一)设置时钟于羁留室走廊;
(二)提供乾湿纸巾及个人卫生包;
(三)在羁留室外通道安装告示板,展示有关被羁留人士权利的通告;及
(四)加装热水淋浴设施等。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位于文锦渡新屋岭的拘留中心在一九七○年代开始运作,当时主要用作遣返偷渡者,至今警方与入境事务处共用有关设施。新屋岭拘留中心在设施、整体保安、以及对被羁留人士的安全、权利、尊严和私隐的关顾方面,与一般羁留中心相若,符合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新屋岭拘留中心由打鼓岭分区警署管辖,二十四小时运作,警员分早、中及夜更轮流当值,负责管理及看守被羁留人士。中心设有四个羁留仓,共可容纳约200名羁留人士,内有合共16个羁留室,每间羁留室内设有石床及厕所设施,有冷气供应,与一般羁留室内的设计相符。羁留仓内均有照明装置,窗户亦设有透光磨砂玻璃。中心亦设有房间可作会面用途。在这段日子(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中心设施并没有任何损毁的情况。
 
  自六月九日起香港的示威和冲突持续不断。截至十月二十四日,警方一共拘捕2 711人。考虑到警方行动中被捕人士的数目,各区警署要应付恒常繁忙的运作及处理示威中的大量被捕人士,有个别警署更在示威期间遭受不同程度的攻击及破坏,在顾及各警署的羁留室的使用量及其承受能力,警方按行动需要,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处理行动中的部分被捕人士。目的是平衡各警区在处理羁留方面的工作量,确保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能尽快完成对被捕人士的处理及初步调查,以及尽快决定是否需要羁留有关被捕人士,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事实上,新屋岭拘留中心面积较一般市区警署的羁留中心大,能够容纳较多羁留人士。
    
(二)新屋岭拘留中心曾于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间,共使用了四次,以处理182位在涉及与修例有关的公众活动中被捕的人士,分别为126名男士、56名女士,年龄介乎14至62岁。该四次分别是八月五至七日、八月十一至十三日、八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及九月一至二日。
 
  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一至十三日经新屋岭拘留中心处理的53名被捕人士当中,共有30名人士声称要医疗诊治,其中十名人士在抵达新屋岭拘留中心时报称受伤,其余的人士报称不同情况的身体不适,而并没有人士报称在羁留期间受伤。在使用羁留中心处理被捕人士的另外三次中,没有被捕人士在羁留期间报称受伤或要求接受诊治。
     
(三)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投诉警察课接获三宗关于新屋岭拘留中心的投诉,包括一宗涉及「行为不当」及「不礼貌」;以及两宗由非当事人作出的投诉,个案分别涉及一项「殴打」和一项「疏忽职守」的指控,当中没有涉及所谓性侵犯羁留人士的投诉。投诉警察课正跟进这些投诉,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在收到有关的调查报告后,会全面检视所有的证据,并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则审核有关投诉。
    
  多谢主席。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