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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保护儿童的法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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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过去10年,每年新呈报虐待儿童个案维持在约1 000宗,但当中疏忽照顾的个案宗数有上升趋势。关于保护儿童的法例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较早前就订立一项新刑事罪行,即「在因非法作为或忽略导致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个案中没有保护该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政府有否制订相关的立法时间表,以及在立法前,有何加强保护高危家庭儿童的过渡性措施;

(二)鉴于年满15岁的青年已可合法受雇,但有家长因担心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而不敢让不足16岁的子女独留在家,以致该等子女终日在街上流连,有误入歧途之虞,政府会否检讨该条文,并调低适用于该条文的儿童年龄上限,以切合实际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关注组织在上一个财政年度接到较前一年多一倍的心理虐待儿童个案,但现行法例没有相关罪行,政府会否为此立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现时为有关受害儿童提供的即时及长期治疗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免受伤害或虐待。有效保护儿童实有赖多个专业的持份者衷诚合作、互相信任,以造福儿童为本。政府会继续投放资源,加强保护儿童。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香港警务处、社会福利署(社署)及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正就「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这课题进行检讨工作,并已在今年五月至八月期间就建议订立新的「没有保护罪」进行公众谘询。据了解,小组委员会在整理并仔细考虑从公众谘询收到的意见后,会尽快向法改会作出最终建议。

  小组委员会在公众谘询文件中提出的「没有保护罪责」,内容牵涉的层面既广泛而且复杂,需要考虑的层面众多,包括处理这问题的不同方案、各方的权利及应分担的责任、公众利益、社会共识和取向,以及立法是否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能否达致预期效果等。政府会密切留意法改会的检讨工作和最终建议。在接获法改会的正式报告后,政府定会仔细考虑报告内的建议。

  一直以来,政府有关政策局和部门采取多项措施防止儿童被虐待,并致力为受虐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务。在处理虐儿及怀疑虐儿个案的具体程序上,社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及有关专业人士已制订一套《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以保障儿童的利益和保护怀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儿童为宗旨,并为不同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社会、健康、教育服务及执法工作的人员等,提供合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相关持份者团体之间的合作,社署与相关部门及非政府机构的代表已成立专责小组,检视现行的《程序指引》,并于今年七月至九月公布草拟的修订本及谘询业界意见,检讨工作预期于今年年底完成。

(二)现时本港有不少法例保护儿童的福祉,其着重点及立法考虑各有不同,因此适用于这些条文的儿童年龄上限也按其不同目的而有所不同。

  例如,《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订明,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或任何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至于独留儿童在家会否触犯上述条例,则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并视乎个别案情而定,包括该儿童本身的实际年龄和自我照顾能力,有关行为是否对儿童构成伤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顾责任、是否有意图疏忽照顾该儿童及是否知悉其行为可能会对该儿童构成伤害等。现时处理独留儿童在家个案的做法具备足够和所需的弹性,让有关当局在处理个案时适当地考虑多方面的相关因素。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修订法例条文的年龄上限。

(三)精神虐待儿童的呈报个案数字及其占虐待儿童个案的整体数字的比率一向相对较低。在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社署的保护儿童资料系统分别录得五宗及11宗精神虐待儿童的新呈报个案,占整体新呈报虐待儿童个案分别约0.5%及1.0%。相关个案数字的比率一向相对较低的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精神虐待一般是照顾者对儿童长期和重复的不良行为及/或态度,施虐行为较长期及不明显,相对比一般虐儿个案较难识别,需要工作人员细心观察及较高的敏感度、长期关心儿童的情况及取得儿童的信任,才能为怀疑受虐儿童提供及早识别和介入服务。尽管如此,现时的多专业保护儿童机制已包括保护儿童免受精神虐待。当相关人员──例如经常接触儿童的学校人员──怀疑儿童受精神虐待,可根据《程序指引》转介至负责社工进行调查及召开「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为受虐儿童及其家庭制订跟进计划。

  社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加强不同的儿童照顾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例如社署的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社工会为虐待儿童个案提供全面的跟进服务,包括定期探访;辅导如情绪管理、管教技巧;经济援助;转介接受心理辅导服务等。如有需要,社工会为受影响的儿童安排寄养或住宿照顾服务,以确保儿童的福祉得到保障。除了个案辅导外,服务课社工亦会向受影响的儿童及家人提供小组辅导和发展活动,从而协助他们克服事件的负面影响、加强个人及家庭的抗逆力,以及发展正面的自信心、人际和家庭关系等。另外,社署和非政府机构营办的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加强家庭照顾儿童的能力,并协助家长改善照顾质素。

  政府会按需要考虑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公营小学及中学的社工服务及社署服务课的社工人手,及早识别有受虐危机的儿童,按《程序指引》提供多专业的支援及处理怀疑受虐个案。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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