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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教育局辖下的空置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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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教育局计划把一间即将腾空的小学校舍,借给一间视障人士服务机构,作为其辖下庇护工场的临时处所。关于教育局辖下的空置校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何时收到上述机构借用校舍的申请、审批该申请所用时间及批准申请的理由,以及租用年期为何;

(二)鉴于该校舍的设施较现行标准还要低,政府有否评估该校舍是否适宜营运庇护工场或工厂;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所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为何,以及评估结果的详情(包括该处所能否容纳该工场现有的大型机器、各楼层能否负荷该等机器的重量、该处所最多可容纳的学员人数,以及工场运作时会否发出超标噪音);

(三)教育局在批准该服务机构的申请前,有否接获借用该校舍的其他申请;如有,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申请数目、(ii)接获日期、(iii)申请人从事业务的性质、(iv)校舍的拟议用途,以及(v)申请被拒的原因;

(四)该校舍及所在用地的长远规划用途为何;

(五)过去五个学年,每年每宗获批借用教育局辖下校舍的申请的下列详情(以表列出):
(i)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学校名称;
(ii)校舍地址;
(iii)校舍楼面面积;
(iv)校舍已空置年期;
(v)借用单位的名称及类别(例如决策局/政府部门、办学团体、非牟利机构);
(vi)拟议用途;
(vii)借用年期;以及
(viii)借用校舍的收费/租金;

(六)现时公众可循甚么渠道查阅教育局辖下可供借用的空置校舍的资料;及

(七)现时非政府机构(包括学校)可否申请借用教育局辖下已空置或即将空置的校舍;如可,详情为何,包括(i)申请途径、(ii)审批程序、(iii)审批单位、(iv)审批准则,以及(v)决策局/政府部门是否有权优先借用;如不可,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关于运用空置校舍的各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至(四)教育局在二○一九年三月应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的要求,检视本局辖下的现有和预计空置校舍,有否合适的校舍可供一间视障人士服务机构辖下的盲人工厂作其原址重建期间的临时处所。当时一所位于观塘区的资助小学预计可于二○一九年九月重置至同区的新建校舍,其原有校舍将会归还予政府。教育局按既定的处理空置校舍机制作出检视,决定预留有关校舍作长远学校发展用途,但在落实有关发展之前,预计该校舍在未来数年将会腾空。根据善用公共资源处理空置校舍的政策目标,教育局将有关的资料回覆劳福局以供有关服务机构考虑该校舍是否合适作相关的短期社福用途。

  据了解,社会福利署于同年四月已将有关建议转介该服务机构考虑,而该服务机构经考虑附近环境、交通及校舍面积,并作出初步的技术评估后,认为该校舍适合作为其工厂暂迁用途。有关服务机构正进行有关处所的使用、设备及装修安排等的进一步规划工作,并会确保于临时处所营运其工厂时符合相关的法例要求及准则。按目前的估计,相关服务机构预计需要使用该空置校舍至二○二五年。

  除劳福局外,一所有时限性学校曾在三月致函本局,建议利用上述空置校舍的部分地方作为该校活动用途。本局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包括该学校自二○一九/二○学年已开始停收小一学生、有关学校的实际营运安排、现行分配校舍作学校用途的既定机制,以及有关的空置校舍可能用作临时社福用途等等,未能答允有关要求。

(五)至(七)教育局一向本着善用资源的政策目标处理空置校舍。当有校舍空置或将会空置时,教育局会基于有关校舍的面积、地点和楼宇状况等因素,以及教育需要和相关政策措施,检视空置校舍是否适合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若确认空置校舍无需由教育局分配作学校用途,教育局会按中央调配机制,知会规划署及其他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以便规划署考虑其他合适长远用途。

  教育局辖下的空置校舍均是预留/保留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这包括满足预计的学额需求、用作重置现有学校以改善其学与教的环境、给予原址重建或扩建的学校用作临时校舍等。截至二○一九年八月底,教育局辖下有10所已空置校舍预留/保留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并正就其中五所进行校舍分配工作。

  按现行的校舍分配机制,当教育局确认有校舍可分配作学校重置或扩充之用时,一般会透过公开及公平竞逐的校舍分配工作进行,并会透过新闻稿及网页公布,公开邀请全港合资格团体提交申请。学校可留意相关的新闻公布,按校本考虑是否提交申请。在审批申请时,由政府及非政府人员组成的校舍分配委员会以教学质素作为首要考虑条件。其他因素如办学团体的办学纪錄(如适用)、迁校后的办学计划、其现有校舍的狀况、有关学校所处的位置(即该校现时校址是否与所申请的校舍同区)等,亦会考虑在内。

  就空置校舍暂时未可重作长远用途而又未有合适的短期教育用途,本局按善用空置校舍的政策目标,每半年将有关校舍的资料于政府内部传阅,以期将个别校舍借予其他政策局/部门作合适的短期非教育用途使用。但有关的校舍并无给予非政府团体直接申请。

  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学年期间,教育局辖下并无空置校舍借予其他政策局/部门作短期非教育用途使用。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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