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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警方取览病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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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六月十二日,警务人员与示威者在金钟一带发生严重冲突后,有因受伤而前往公立医院急症室求医的示威者在该处遭警方拘捕。六月十八日有报章报道,任何人可在未经密码登入程序下,透过急症室的电脑取览急症室资讯系统(资讯系统)所载的病人资料,而且该系统设有「警方专用」版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其后澄清,资讯系统为医护人员专用,而有关版面只是资讯系统中「灾难」单元的列印选项。医管局亦表示,由六月二十日起,资讯系统必须经密码登入程序才可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在急症室被捕的人士的数目,并按(i)医院名称、(ii)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iii)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16岁以下、16至18岁、19至25岁、26至40岁、41至65岁,以及65岁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就上述报道提及关于资讯系统的情况,(i)食物及卫生局、(ii)保安局、(iii)卫生署及(iv)医管局的管理层事前是否已知悉;如是,自何时起知悉;

(三)警方自何日起可获取所载资讯系统的病人资料、取得资料的类别,以及至今涉及的病人数目;警方至今基于该等资料拘捕的人数,并按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被捕位置(如果在医院,医院的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警方目前可否取览卫生署辖下诊所及私家医院的电脑系统所载的病人资料;如果可以,政府如何确保病人的私隐获得适当保障?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保安局、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我的回应如下:

(一)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警方就有关六月十二日的示威,分别于伊利沙伯医院、仁济医院及广华医院拘捕共五名人士,年龄介乎22至29岁,涉及与暴动有关的罪行。

(二)医管局的「急症室资讯系统」为医管局内部系统,一贯设有「灾难」单元,用以协助医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处理社区上的重大事故。系统包括各类大型及需要协调统筹服务的事件分类,例如大型交通意外、火灾、地震、山泥倾泻、大型群众活动及大型体育活动等,系统亦另外设有中暑、低温症等单元。有关系统为封闭系统,并没有与任何医管局以外机构的电脑系统有联系或连接,并只限拥有相关权限的医管局职员进行查阅,任何非医管局人士无权登入相关系统。

  「急症室资讯系统」设有「列印模式」,这个模式下设有「医疗」、「警察」、「援助站」、「新闻处」及「一般查询」五个列印选项,根据不同的情况为相关持份者提供适当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由索取资料一方向医管局提出要求,并且符合协助救援工作和协助伤者或家属需要这两个目的。

  公立医院有既定机制处理执法人员索取病人资料的要求。而所有医管局和公立医院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个人资料私隐和取阅权限的守则,如有违规或发现未有根据保护病人私隐守则处理资料,医管局会作出相应的人事跟进程序。

  为回应公众人士对「急症室资讯系统」内病人资料保安的关注,医管局于二○一九年六月底已成立专责小组,审视临床资讯系统在保障病人私隐及前线运作方面的保安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医管局已接纳专责小组呈交的报告,并正作出下列改善及安排:

1. 加强管制系统的登入,包括强制使用个人帐户登入,及按使用者的运作需要授权登入及进行审核;
2. 加强「急症室资讯系统」帐户使用情况的可追踪性和问责性;
3. 引入电子系统记录急症室的工序流程,减低文本披露病人资料的风险;
4. 在急症室范围设定「公众使用」、「临床治理」及「职员专用」区域;并加强电脑及显示屏幕的私隐保障措施;
5. 检讨及改善「急症室资讯系统」内「灾难」单元的报告内容,只披露所需病人资料;
6. 加强员工对保障病人资料及正确处理其他机构索取病人资料的认识和培训;
7. 继续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合作,加强处理病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守则;及
8. 探讨可以协助快速登入「急症室资讯系统」的科技,令繁忙的急症室保持运作效率,亦能有效管制系统的登入。

(三)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0条,如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处监禁的罪行或在订明的情况下,便可作出拘捕。

  警方在医院调查任何个案或进行任何行动时,并不会阻碍任何人士接受治疗,同时绝对尊重病人私隐,以及任何人士应有的其他权利,包括聘请法律代表。如警方有需要向医院索取个人资料作调查或法庭审讯之用,在获取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或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订明的豁免下,会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请求。如有需要,警方会向法庭申请搜查令。

(四)卫生署辖下诊所载有病人资料的电脑系统属政府内联网,只供卫生署相关人员使用。除非获得所需的法律授权,非卫生署人员无权使用或获取相关系统所载的资料。

  另外,私家医院须就处理病人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制订政策及程序,该政策及程序须符合相关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专业团体(如香港医务委员会)发出的指引/守则。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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