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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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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胜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的款项予两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三万三千五百元及三万二千元,合共六万五千五百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董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约十六万五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有关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十六万五千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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