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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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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少数族裔人士希望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便出外旅游及升学。由于只有中国公民才可申请该护照,他们须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入籍)。尽管他们已居港多年(当中不少人及其历代长辈在港土生土长),他们申请入籍时仍遇到不少困难,包括他们需长时间等候、支付高昂费用,而且他们在申请遭拒时不获告知理由亦没有上诉途径,令这些以香港为家的少数族裔人士失去对香港的归属感,有部分人更选择移民。关于少数族裔人士的入籍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每年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分别接获、批准和拒绝了多少宗入籍申请,以及有多少宗撤回,并按族裔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入境处处理入籍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等十项因素,申请人须在最少多少项因素中取得正面评分,其申请才获考虑;会否把申请人在港居住年期视为因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按照现行法例,入境处无须就其拒绝入籍申请的决定给予理由,而申请人亦不可就该决定提出上诉,政府会否修订有关条文,以免入籍申请遭拒的少数族裔人士感到无所适从及被歧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护照条例》(香港法例第539章),签发特区护照的其中一项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及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解释》),并授权特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根据《国籍法》及《解释》处理香港特区内与中国国籍有关的申请。此外,特区政府在一九九七年订立《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第540章),就国籍申请、申请形式及收费等实施事宜作出规定。

  就尹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在回覆如下:

(一)由二○○九年至二○一八年,入境处共接获14 645宗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个案,当中10 844宗申请获得批准,另有1 707宗不获批准和228宗撤回或不能跟进,其余1 800多宗属于仍然在处理当中或申请及完成处理是发生在不同年份的个案。按年的数字见附表一。

  有关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的原属国籍,由二○○九年至二○一八年,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的主要原属国籍,包括印度籍、巴基斯坦籍、印尼籍、越南籍和菲律宾籍,详细申请和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数字见附表二。

(二)《国籍法》第七条订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i)中国人的近亲属;
(ii)定居在中国的;或
(iii)有其他正当理由。

  任何人士如符合《国籍法》规定,可以向入境处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入境处在处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时,除了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之外,亦会充分考虑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一般而言,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各项,其中并不涉及申请人的种族、肤色或宗教因素:
 
  • 申请人是否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 申请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
  • 申请人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 申请人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 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 申请人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 申请人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
  • 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
  • 申请人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香港居住;及
  • 申请人是否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入境处会全盘考虑以上所列举的因素,并作出持平合适的决定。申请人是否在港居住是考虑因素之一,而入境处对每宗申请都会因应个别情况来处理,并不会按单一条件作审批。因此在审批时,并不存在申请人需符合多少项因素才可获批中国国籍的规定。而不符合其中考虑因素亦不代表申请必然会被拒。

(三)入境处根据《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条例第5(1)(b)条有关国籍申请的条文只适用于行使酌情权的决定。入境处在行使有关酌情决定权处理加入中国国籍申请时,往往需要考虑一些敏感资料,例如申请人是否有良好品格等,因此不适宜透露决定背后的原因。在考虑有关因素后所作的决定,属行使酌情权的决定,而非就法律或事实的判定,倘若就此类决定设立上诉渠道,则最终决定会变成由有关处理上诉的机关作出,而并非由《解释》授权特区政府指定的入境处作出。

  倘若个别申请人对申请结果不满,可去信要求入境处覆检,所有覆检均会获公正处理。此外,特区护照申请被拒的申请人亦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多谢主席。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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