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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台湾杀人案疑犯自愿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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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保安局局长:台湾杀人案的疑犯陈同佳今日出狱,他出狱之后再一次表示他愿意去台湾自首,这一件本来是很直接了当可以处理的自首事情,台方因为政治考量去诸多阻挠。一个由自己执法部门通缉的疑犯,而他自愿去自首都诸多限制,这些政治考量的事情,还将责任图谋推卸给特区政府,大家有目共睹。
 
  台方不断改变立场,首先对陈同佳作入境管制,今日又说没有对陈同佳作入境限制,亦曾经要求特区政府在陈同佳刑满之后,非法继续扣押他,又要求特区政府在明知没有足够证据下起诉他涉及在台湾本土杀人有关的事情,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言论,亦违反秉承公义的做法。若今次不能够秉承公义,台湾政府要负上全部责任。
 
  台方提出要派员来港押解陈同佳,这是极度不尊重特区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现时陈同佳刑满出狱,他已是一个自由的人,特区政府没有权向他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他可以选择任何他认为可以陪同他的人去台湾自首。我希望台方可以履行它在这件事件没有表现出来的公义和司法责任,让陈同佳可以去台湾自首,让这一件谋杀案的死者及家人还一个公道,亦都让陈同佳可以在司法制度之下改过自新。
 
记者:局长,你的理解,陈同佳最早可以什么时候去台湾?还有陈同佳现在是否under警方的custody?
 
保安局局长:陈同佳是有表示他对自身安全有忧虑,所以警方在考虑过他提出的要求,作出评估之后,正在采取适当的措施。
 
记者:想问是否有台湾刑事局的人员在港?亦都有消息说,如果陈同佳上机,台方就会作出拘捕。这个做法,和现在香港的法律框架有没有抵触、有没有问题呢?
 
保安局局长:以我所知,台湾方面没有执法人员现时在香港,如果我知道,我会去认清楚他们以什么身分在香港。第二,我尊重台湾的司法制度,香港对一个通缉犯,是会即时拘捕,台湾怎样处理一个通缉犯自首之后的程序,当然是按台湾的法律程序及司法制度去处理。
 
记者:局长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台湾方面说希望派检警人员来香港确认陈同佳的身分,并陪同他回台湾,这样是否已经是香港方面所谓的「押解」和「执法」呢?第二,港府有没有任何代表曾经在陈同佳在狱中的时候见过他或管浩鸣牧师,知悉他们原本打算今早直接由监狱去机场前往台湾呢?
 
保安局局长:你再问你的问题,先第一个(问题),我不想在任何的答案里面有什么不正确的地方,请逐个问。
 
记者:台湾方面昨天在记者会说,希望检警人员来香港确认陈同佳的身分,并且陪伴他回台湾,这样是否已经是香港方面所谓的「押解」呢?究竟所谓的「跨境执法」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他们来香港认人、陪他上机,就是不可以接受,完全不可以进入香港境内呢?
 
保安局局长:「押解」这个说法,是台湾政府人员说的。第二,任何执法人员如果来香港执法,是不存在这个可能性的,因为任何司法管辖区,它在香港都没有执法权,所以执法权只是在特区政府的执法部门。至于怎样令陈同佳可以去台湾自首,应该用一个积极的态度,不是设了不同的关卡、不同的改动,今天要求做一样(事情),明天又说做另外一样事情,这种似乎是节外生枝的方法。
 
记者:两个问题。有没有在陈同佳在狱中时,派过任何代表见过他或管浩鸣牧师?是否知悉他们原本计划今早直接由监狱去机场?
 
保安局局长:至于管牧师和陈同佳之间如何沟通、如何协作,这些由管牧师自己向你们交代。在特区来说,我们是没有参与他们在自首方面的事情,直至他(陈同佳)写信给行政长官。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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