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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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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月十九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就陈同佳这宗个案,或者我再说几句。昨日我收到陈同佳亲自写给我的信,主要是说他已经决定返回台湾自首,希望特区政府为他提供相关的协助。我们对于陈同佳作了这个决定,亦觉得特区政府应该积极地为他跟进,所以昨天已经透过一个工作机制,由香港警务处发信给台湾的刑事警察局,第一,就是清楚表明这宗台湾谋杀案的涉事人决定自首,他亦将会在下星期就在香港犯罪刑满出狱;第二,亦表示了港方非常愿意按我们的法律基础、我们往时的工作合作方式来提供协助。在这个时候,引起我们去做《逃犯条例》修订的其中一个原因,即这宗广受社会关注的个案在此有这发展,我形容为对受这件事影响的人士是一个释怀的结局,所以我们特区政府也很愿意促成这件事,即是说可以安排或是协助陈同佳返回台湾自首。

记者:你说会协助陈同佳返回台湾自首,其实可否具体一点说说你们会怎样协助?例如你会不会写信求情,即是可以免去他的死刑?另外就是法务部早前的声明也说其实是希望香港一方延长他的羁押,亦希望香港,即是他们愿意公平地移交一些证据给你们在香港法庭处理他的谋杀罪,其实会不会将来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如果台方法务部不接收他的话,香港怎样去处理?第二件事我亦想问问,就是有关政府统一发放记者证这个问题,林太你的立场是怎样?你是否支持这样做?

行政长官:关于你刚才转述台湾当局提出的两个意见,其实我们早前已经作了回应。第一,经过警方很深入的调查和采纳证据、律政司严肃跟进和审视后,是没有基础在香港用香港的法律来检控陈同佳在台湾的这件谋杀案,这是很清楚的,我们根本没有法理基础可以做。第二,就是提出要求我们继续拘押陈同佳,这个同样没有法律基础,因为陈同佳在香港犯的事是清洗黑钱,亦判了刑,刑期届满的时候就一定要释放,而他被释放后是一个自由身、一个自由人。这次他决定自首,看来出路是透过一些协助和安排,让他可以落实他自己的心愿,返回台湾自首,情况就是这样,很清晰。至于你说能够提供哪方面协助,我不想在此具体说,因为这是双方执法机构大家要经过沟通来作出;不过我刚才在电台节目都跟大家援引了一个类近的个案、一个二○一六年的个案,涉及香港人在香港谋杀了香港人的案件,涉案人士潜逃到台湾,因为两地没有移交逃犯或刑事互助的安排,是透过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达致可以将涉案人回到香港时被拘捕。那次应该是台湾递解他出境,港方人员就在递解出境的那一刻、那个地点接收了他,当他抵达香港的时候,就可以合法拘捕然后检控。

  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这么多传媒、记者在这里,我在此严正地说,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没有任何计划去做一个统一的记者登记,更不会做所谓审核究竟谁可以去采访的工作。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我完全认同媒体是有一个发挥第四权的功能,所以我们的工作是促成、方便传媒的采访工作。如果大家记得,我在上任时特别安排了让网媒都可以向新闻处争取,亦已经成功争取,可以进入政府的地方参加我们的记者招待会;而好像最近的一个记者招待会,我的新闻秘书亦特别让网媒都可以一样问问题。所以在这里必须严正澄清,否则透过网上的不断传播或有一些个别人士藉此去批评和强烈地反对,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在这里严正澄清,完全没有这些计划。
 
2019年10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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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