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首家回收场非法处置「四电一脑」电器废物被定罪
**********************
  「特佳贸易公司」于流浮山深湾路营运的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受管制电器废物,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成为「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自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施以来,首家被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成功检控的公司。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实施前,环保署已对新界的露天回收场进行多轮巡查,提醒回收场负责人新的管制要求及署方于管制实施后的执法行动。在该管制实施至今,环保署共巡查新界的露天回收场超过900次,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联合突击行动,加强扫荡以取缔仍然违规作业的废电器回收场。在连串行动中,环保署侦破上述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属电器废物的废显示器,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涉案公司,以儆效尤。除另一宗正在调查中的怀疑违规个案外,环保署暂未发现其他同类违规个案,会继续监察回收场的循规情况,并会对违规的回收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即被弃置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均须领有相关的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