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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制度的优化措施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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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十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赔偿上限)(修订)规则》及《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修订)规则》(《修订规则》),以优化本港的投资者赔偿制度(赔偿制度)。
 
  政府发言人表示:「设立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向因香港中介人违责而在交易所买卖证券或期货合约中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赔偿制度设有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用以支付赔偿费用。证监会不时检讨并按需要优化赔偿制度,确保各项安排与时并进。」

  因应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增长和发展,赔偿制度将引入以下的优化措施,包括:

(一)就每宗违责个案向每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上限,将由1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为配合提高赔偿上限的建议,暂停及恢复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的触发水平亦会相应提高。暂停征费水平将由14亿元提高至30亿元,而恢复征费水平将由10亿元提高至20亿元。上述的触发水平并不会影响自二○○五年起实施的暂停征费安排;以及

(三)扩大赔偿制度的保障范围,以涵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北向通交易。
 
  发言人补充说:「由于赔偿制度旨在保障投资者不会因香港的中介人违责而蒙受损失,而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北向通交易必须经香港中介人进行,因此应受赔偿制度保障。为求一致,如恢复征费时,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北向通交易亦须缴付赔偿基金征费。」
 
  证监会已在二○一八年四月至六月就优化赔偿制度的建议谘询公众,建议获各界大力支持。上述优化措施将加强投资者保障及投资者对本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信心。
 
  另外,赔偿基金于二○○三年设立,以取代《证券及期货条例》(《条例》)生效前设立的赔偿基金╱计划,当中包括交易商按金计划。由于若干技术性的法律问题,交易商按金计划虽然自二○○三年起已停止运作,但其结束程序至今仍未展开。《条例》其后作出修订,以处理该等技术性问题。
 
  为启动结束交易商按金计划的程序,政府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证券及期货条例〉(指定日期—交易商按金计划)公告》,指定二○二○年一月一日为启动结束交易商按金计划的程序的指定日期。
 
  《修订规则》将于十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立法会通过有关程序,《修订规则》将于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而启动结束交易商按金计划的程序的指定日期亦为二○二○年一月一日。
 
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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