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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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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CL Transport and Logistics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雇员工资、代通知金、年终酬金、年假薪酬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判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有关雇主今日(十月九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合共十一万五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代通知金、年终酬金及年假薪酬予一名雇员。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支付合共约一百一十五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雇员工资、代通知金、年终酬金、年假薪酬及按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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