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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牌照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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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十月三日)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
 
  劳工处已撤销位于荃湾的新悦贸易公司的职业介绍所牌照。该职业介绍所未能遵从守则内订明有关与雇主及求职者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定。该持牌人曾向行政上诉委员会(委员会)提出上诉,但有关上诉已被委员会驳回。
 
  根据《雇佣条例》(条例)第53(1)(c)(iva) 条及53(1)(c)(v) 条,如劳工处处长(处长)信纳有关持牌人没有遵从守则,或有关持牌人并非是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可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
 
  发言人补充:「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在营运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订明,处长如有合理理由信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人士,或该等人士的有关连人士或受雇人员,曾违反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例如滥收求职者佣金、无牌经营,或没有遵从根据条例第62A(1)条发出的守则,可拒绝发牌或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
 
  这是二○一九年第四宗职业介绍所被撤销牌照的个案。在二○一八年则有八宗职业介绍所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的个案。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事宜或投诉不良职业介绍所,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19年10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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