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有关香港与柬埔寨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及香港与内地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议定书的命令刊宪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作出两项命令,将于十月四日刊宪,以分别实施香港与柬埔寨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柬埔寨协定),及香港与内地就两地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内地安排)签订的第五议定书。

  政府发言人说:「柬埔寨协定将令协定伙伴的居民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课税,并使他们在从事跨境经贸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至于内地安排的第五议定书,则为内地安排加入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为香港和内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资格教师及研究人员提供税务宽免,并加入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确保内地安排符合最新的国际税务标准。

  有关柬埔寨协定及内地安排第五议定书的内容摘要载于附件。

  这两项命令会在宪报刊登后的随后一次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立法会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柬埔寨协定及内地安排的第五议定书须待香港及相关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

  香港于二○一九年六月及七月分别签订柬埔寨协定及内地安排的第五议定书。
 
 
2019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