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民航处呼吁市民勿滋扰航机飞行或干扰航空通讯
*********************
  民航处今日(九月二十日)提醒市民,切勿以飞放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滋扰航机飞行或以无线电波干扰航空通讯,以免危害航空安全及触犯法例。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留意到网上有人发起在香港国际机场附近飞放无人机,意图阻碍或干扰机场的正常运作,影响航班升降;亦有人发起在本港多处地点测试无线电波,意图干扰航空通讯。此等行为不但违法,而且极为危险。

  他说:「香港作为国际和区域内的航空枢纽,每天有频密的航班升降和大量的旅客使用,在高峰时期,航班差不多无间断升降,相隔可能少于一分钟。不论非法操作无人机者的意图为何,一旦在机场及附近范围使用无人机,航机或会因而发生意外、严重危害乘客及市民的性命安全。」

  民航处提醒市民切勿在香港国际机场范围及机场五公里范围内的周边地方飞放无人机,以免危害航空安全。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任何人士因鲁莽或疏忽行为,以致危及飞机安全,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

  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条,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放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3条,附例适用区由以下地方组成──(i)所有的限制区;(ii)机场区中并无任何部分在限制区内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区域内且亦在地下铁路区内的区域。

  香港机场管理局早前已获得高等法院延长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任何人士忽视遵守或遵照临时禁制令,或任何人士援助或煽动、协助或教唆他人违反临时禁制令,可能会被控以藐视法庭,并可能会处以监禁或罚款。相关人士亦可能被强制遵守临时禁制令。

  另外,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管有无线电器具及/或如在明知而又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器具(不论该器具是否电讯器具)导致对其他合法的电讯服务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扰,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前一项罪行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后一项罪行可处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说:「政府会密切留意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及行动,以保障航空交通安全。」
 
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