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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二手汽车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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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二手汽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九月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处监禁十二星期。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汽车零售商涉嫌向消费者出售一辆怀疑附有虚假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的二手汽车。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案中汽车商人先将一部二手汽车售予一名汽车零售商,当时车辆的里程表读数显示为六万零七百八十七公里。

  汽车零售商其后再把该部车辆售予一名消费者,消费者怀疑里程表读数有异,于是向海关举报。

  海关调查证实该车辆于出售予汽车零售商时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二十五万公里。

  海关对裁决表示欢迎,并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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