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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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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九月十三日)刊宪。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行政长官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建议征收额外差饷,以鼓励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尽早推出市场。
 
  政府发言人表示:「额外差饷机制下的目标单位,是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该些单位的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申报单位在过去12个月内的状况。」
 
  「如目标单位在为期12个月通报期的最后一天仍未售出,该发展商便负有法律责任缴交额外差饷,一主要例外情况是目标单位在通报期内,根据已加盖印花的租赁协议,以市值租金或以上合共租出不少于183天。额外差饷的征收率划一为目标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
 
  发言人表示:「为了让估价署及业界有足够时间就额外差饷机制下首次提交申报作准备,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三个月后实施。」
 
  《条例草案》将于二○一九至二○二○年立法年度首次立法会议后的例行会议提交立法会。
 
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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