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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不良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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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长天企业有限公司」因进行趸船装载作业时未有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导致挖掘工程产生的海泥飞溅入海,今日(九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合共被判罚款2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执法人员今年二月对海上倾倒许可证持有人的作业进行恒常监察,发现多辆泥头车在屯门的一个趸船转运站把海泥装卸入趸船时,有关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分判商未有采取适当预防措施,过程中多次有海泥飞溅入海,违反相关海上倾倒许可证的条款。经搜证后,遂按《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检控上述两间公司。

  非法倾倒物料或废物入海是违法行为,亦会污染海洋环境。任何人士如以海上倾倒方式在当局指定的海上卸泥区处置其工程所产生的海泥,须获环保署发出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的各项条款,包括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海泥在装卸过程中溅入海中。发言人提醒工程负责人必须在运送或装卸作业中妥善处理海泥或其他工程物料,亦须做好员工培训及管理工作,以确保不会把它们倾倒、溅入或溢出海中。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违例者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管制海上倾倒物料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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