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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开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公众谘询(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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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今日(九月六日)就有关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欢迎公众在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发表意见。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说∶「面对香港人口老化的趋势,政府、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多间非政府机构一直致力改善本港的晚期照顾服务,让病人得以善终。在服务规划的过程中,维护病人的自主权至关重要。」
 
  「我希望通过是次谘询,可以提升病人直至临终一刻的生活质素,并促进病人家属在亲人病重期间以至离世后的福祉。」
 
  晚期照顾一般形容为进入较晚期、将近离世的病人提供纾缓性的治疗和照顾。
 
  预设医疗指示通常是指以书面作出的陈述,订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时,在陈述中指明自己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所拒绝的治疗。作出预设医疗指示与否完全出于自愿。
 
  病人在居处离世是指有关人士可在其选择的地方渡过最后的日子,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而不一定在医院。
 
  谘询文件旨在就政府的建议征询市民的意见,包括:
 
  — 把有关预设医疗指示的现行普通法规定编纂为成文法则,并增加其保障;
 
  — 消除紧急救援人员在执行预设医疗指示上遇到的法律障碍;及
 
  — 修订相关条文,让在安老院居住的末期病人可以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预设医疗指示和让末期病人可以在居处离世,是尊重病人选择的重要措施。政府厘定有关建议时,参考了医管局的个案情境,以及多个外国做法。
 
  谘询文件涵盖现时预设医疗指示和在居处离世的法例障碍,包括《消防条例》、《精神健康条例》和《死因裁判官条例》,并提出立法和修例的建议。
 
  谘询文件及意见收集表格已上载至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cn/press_and_publications/consultation/190900_eolcare/index.html以供下载。
 
  欢迎公众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电邮(eolcare@fhb.gov.hk)、传真(2840 0467)或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至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
 
2019年9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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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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