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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经理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二十一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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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名董事及一名经理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时向六名雇员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三名被告今日(九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二十一万六千元。法庭亦命令被告须经法庭向六名雇员支付尚拖欠的款项,合共约十五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六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十五万元。其后,该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该笔款项予六名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及经理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上述被告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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