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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公司因其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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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因其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废物活动,今日(九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3,000元。除上述两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28宗同类案件正在各区域法院排期审讯。

  今年一月期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透过署方监察摄录系统的录像片段,追查两宗在土瓜湾落山道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经成功搜证后,依例向涉案两辆货车的登记公司发出传票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将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弃置废物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呼吁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弃置废物,可拍下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9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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