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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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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000元及5,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中环伊利近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注册图则和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而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亦未有展示在当眼处。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0、12、13和14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9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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