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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提醒公众切勿在机场附近飞放无人机和照射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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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留意到网上有人发起星期日(九月一日)到香港国际机场表达诉求,当中提及在机场附近飞放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和照射激光。民航处今日(八月三十日)提醒公众,切勿在香港国际机场范围以及周边地方(包括机场五公里范围内),飞放无人机及照射激光,以免触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

  无人机属航空器的一种,在飞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条例规管。《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条订明,任何人士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飞机(包括无人机及模型飞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

  此外,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条,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放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3条,附例适用区由以下地方组成──(i)所有的限制区;(ii)机场区中并无任何部分在限制区内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区域内且亦在地下铁路区内的区域。

  至于以激光滋扰飞行,同样会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影响。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线(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飞机安全,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航空安全对公众和乘客至为重要。民航处及机场管理局会密切留意情况和采取适当措施及行动,以确保航空安全。
 
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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