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两人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两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和10,000元。二人亦就其罪行持续期间另被罚款1,000元和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和四月巡查位于铜锣湾百德新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馆时,发现该旅馆的设计与注册图则不符,间隔的改动亦未经旅馆业监督的同意。上述情况违反了牌照的条件第3及17项。因此,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