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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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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分别巡查铜锣湾谢斐道和筲箕湾东大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谢斐道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0、12、17及19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筲箕湾东大街的会社摆设则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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