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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成功检控五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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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及三名人士因涉及五宗在南区、葵涌及元朗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分别于昨日(八月十二日)及今日(八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或《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31,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透过多个渠道,包括热心市民举报、署方安装的监察摄录系统,以及主动部署的突击行动,致力全方位打击各区非法弃置废物问题。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间,环保署透过以上途径成功追查到五宗分别在南区舂磡角道和白笔山道、葵涌大连排道及元朗锦河路和锦壆路东非法弃置废物的犯案人士或公司,当中包括地盘管工、雇主、工程公司及登记车主等。被弃置的废物包括泥头、石屎碎块、废木箱及竹枝等,不单阻碍通道,亦引致环境卫生问题。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把工商废料及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包括大厦管理公司员工)如目睹有人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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