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公开招标承投政府土地的按金及缴付地价新安排
*********************
  地政总署今日(八月八日)公布,就公开招标承投政府土地,缴付初始按金及地价余额的安排,修订如下:
 
(1)每一投标者为承投有关政府土地而提交标书时所缴付的初始按金,最高金额将由过往的2,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该最高金额适用于所有土地价值按地政总署粗略估算为四亿元或以上的拟出售土地。至于土地价值按粗略估算为少于四亿元的土地,有关初始按金金额会根据下表而厘定:
 
粗略估算的
土地价值(港元)
须缴付的
初始按金金额(港元)
少于1亿元
介乎1亿元而少于2亿元
介乎2亿元而少于3亿元
介乎3亿元而少于4亿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3,000万元
4,000万元
 
​(2)中标者须于地政总署公布投标结果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付部分地价,金额为投标价的10%减去已缴付的初始按金,并向上调整为最接近的十万元数值。 

  修订后的安排将适用于二○一九年八月八日及之后开始招标出售的土地。
 
  中标者须于投标结果公布后的28日内缴付地价余额的现有安排,将维持不变。根据现行做法,落选投标者已缴付的按金,将于投标结果公布后不久退回。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一并实施上述两项新措施,会增加中标者违约的成本,从而更有效遏止中标者违约,并在出现中标者违约的情况下,加强保障政府的权益。
   
  政府最近出售九龙启德第4C区4号地盘(即新九龙内地段第6546号)用地后,中标者未有在投标结果公布后的28日内,缴付地价余额。因此,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撤销该次卖地,没收中标者已付的按金。地政总署并随之检视相关的付款安排。
 
2019年8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6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