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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选管会有关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登记册调查报告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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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政府总部,就选举管理委员会关于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登记册的独立调查报告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前总选举主任黄思文前后说法不一,他是否说谎?另外,你提到他已离职,请问他是何时及为何离职?你认为他是否失职?他是否需要接受处分或降职?除他以外,选举事务处有没有其他职员需要接受惩罚或调职?总共涉及多少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前总选举事务主任在四月初向我报告此事时,他表示并不知悉选民登记册遗失一事,直至当时有传媒查询才知悉。我与他一同会见传媒时,他亦持同样说法。调查报告显示,在二○一八年一月时,廉政公署曾有一份便笺提及此事,而前总选举事务主任亦曾阅读有关便笺。我留意到调查报告第72段纪录到,在调查过程当中,前总选举事务主任表示他忘记自己曾经看过这份便笺,但确实情况如何则需留待跟进。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这次事件牵涉的职员责任问题,公务员事务局会按既定的纪律程序和机制处理。现阶段我们未能掌握具体受影响同事的数目。另一方面,黄思文先生,即前总选举事务主任,他已正式离开选举事务处,这是一个适当的做法,因为在完成调查报告后,仍有一些跟进工作,包括我刚才提到公务员事务局的既定纪律程序等,所以如果他同一时间仍继续留在部门,这对于他个人、部门以及我们之后处理的选举工作,未必是一个恰当的安排。另外,其他涉事的同事当中,部分已根据一般程序在较早前(即二○一八年)被调职。情况大致是这样。

记者:现时大家仍未知道为何及何时遗失选民登记册,你为何会接受这份调查报告?另外,前总总选举主任是否应问责落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关第二个问题,前总选举事务主任本身是公务员,因此会按公务员的纪律程序去处理。由于他属于一般职系,目前已调离部门,亦会有一些新的安排,所以有关职员的责任问题,会按照公务员事务局的机制处理,这是第一点。第二,你可看看调查报告,当中详细列明在点票完成后,在收集相关选举物资、存放及运送的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每个过程中都存在遗失选民登记册的风险,而确实到底在何时何地遗失,我留意到调查报告亦有提到,因事情已发生了一段时间,在各个过程当中未能确定到在哪一点遗失,因此确实的原因是不清楚的,但清楚的是,牵涉的是在点票完成后处理选举物资方面,以及在物资的收集、运送、提取等各个环节都有不足之处,所以报告罗列了超过二十项建议,当中亦有涵盖这些范畴。希望选举事务处可以汲取教训,作出改善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局长,报告建议未来重组职系及加入一些较高级职位的人员,会否加入一些行政职系而非EO 级的人去当主管?另外,除了总选举主任,决定不再搜查货仓的助理选举主任的责任也很大,这方面你有何看法?他应否被问责?除了CSB(公务员事务局)外,你对于该职员的表现有何评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个问题,在选举事务处的架构和人手上,报告提出了一些观察,我们会与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去研究,再作出适当的安排。事实上,较早前我亦留意到选举事务处的首席选举主任,即副总选举事务主任的职位,以前不属常设职位,但我们未来十年,基本上其中九年都有选举举行,因此,的确有需要设立常设的职位处理这些事务,因为经常开设和移除职位对工作有很大影响,所以我们较早前透过立法会财委会开设了常设职位。同样地,我们会参考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报告,看看选举事务处在架构和人手上应如何改善以应付未来的工作。

  第二方面,报告亦提及一些事实及牵涉一些人员,这会由公务员事务局按既定的机制处理,因此现阶段很难评论。然而,在二○一八年一月,廉政公署的便笺提到未能寻回选民登记册的情况,当时负责的部门如有敏感度,应该会留意到该选民登记册是未能寻回,以及应思考如何尽快处理。事实上,因为一直未有处理这问题,以至一直未有寻回选民登记册,亦不能证实遗失选民登记册,这是问题所在。

记者:你说完全接受报告的建议,但其中一项建议是缩短未来选举的投票时间,政府会否于接下来的区议员选举实行?透过投票时间解决人手和各方面的问题,这是否「斩脚趾避沙虫」的做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报告中提到投票时间,列明了最理想的情况是与各方商讨,考虑把投票时间缩短。正如报告所说,在二○一七年我们曾就一系列的建议,包括投票时间方面征询了很多意见。现时我们的投票时间事实上较世界各地长,所以有一个想法是考虑是否应该缩短,但我们注意到在谘询中,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有赞成亦有反对,因此当时我亦提过,在我们没其他配套前,我们并不打算实行该项建议。目前的情况是,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指出,选举事务处在处理选举安排和行政管理上有不足之处,很多地方需要急切改善,让我们在接下来的选举能够做得稳妥,让市民有信心,这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会优先做好这一点。至于其他安排上的改变,例如投票时间及早前提到的预先投票等,这些改动会影响其他安排,我们会小心、谨慎考虑。现时优先做的,必定是先改善现时看到的不足之处,改善有关的选举安排、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事情,这是我们首要的工作。

记者:今次事件中,有近八千名选民的个人资料被遗失了,市民很担心他们的资料外泄,刚才你说会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若不幸再次发生,尤其接下来将有区选和来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你会如何避免这情况再次发生?另外,你会否担心今次遗失的资料会被人非法使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个问题关于选民登记册上八千多名选民的资料,在事件发生后,选举事务处已发信通知受影响的人士,亦知会了有机会接触这些个人资料的机构和银行等,希望他们多加留意。我们亦请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有关报告,我知悉公署亦在进行一个循规调查。另外,选举事务处亦有翻查在该段时间内,有关选民的个人资料有否曾被更改,若有更改,则逐项检视有没有异常的地方,从而确定没有异常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补救或减低资料可能外泄所产生的影响。

  第二点,就报告显示的不足之处,我们会尽快落实改善措施,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选举物资的收集、运送、贮存的安排上,如果能够做得好,可以追踪,便可大大减少遗失的情况。另一方面,万一发现未能寻回选举文件,选举事务处内部亦需制定指引,说明如何在内部通报和处理有关事情,以及当确定有资料遗失时应对外公布。这些指引亦是报告中所提及的其中一些建议和跟进工作,我们定会尽一切努力去做好这些改善工作,从而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想问黄思文的确实调职日期,如果是调查报告发布前被调职,那么当时他被调职的理由是什么?局长,你会否认同自己在事件中也是被隐瞒?当局有没有接收过任何查询或投诉?有没有选民的个人资料因今次事件而被公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前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先生于六月下旬作年度休假,今日正式被调离选举事务处。刚才我已解释,因应事件和调查报告的发现,公务员事务局在人事安排上,正式(把黄思文)调离选举事务处。你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

记者:你在事件中是否被隐瞒?有没有收到投诉或查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刚才已提到,我们在事情发生后,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减低影响,我没有收过信息指有资料外泄或被盗用。另外,我刚才说过,事件发生后,我们亦有尽快确定选民登记册是否能寻回,当我发现此事后,亦责成选举事务处确定(能否寻回),大约用了一星期时间确定未能寻回该选民登记册,于是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报告,亦向大家报告。在过程中,前总选举事务主任表示其下属没有通知他,当时我当然相信他的说话。这份调查报告显示,于二○一八年一月,廉政公署曾向(前总选举事务主任)发出一份便笺,调查报告亦指出,他忘记自己曾阅该便笺。具体的处理和跟进为何,会按照现有的纪律程序处理和跟进。

记者:报告提到有工作人员工作很疲累才导致此事发生,将来会否可能改善编更?可能分两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出现了一个情况,投票时间于晚上十时半完结后,仍有不少选民未能投票,所以整个投票程序在稍后较迟的时间才完成,以致影响后来开票的时间,因此整件事情花了很长的时间。在未来的选举,我们希望能从源头和策划上尽量做好,包括寻找一些合适的场地作投票站之用,以及在流程上和各方面的程序上(作出改善),希望能准时完成投票,以便尽快开票及完成点票,尽量将所需时间缩短,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在人手安排上,大家都知道,我们在一个选举中需要约二万位同事做各类型的工作,占整个公务员人数差不多八分之一,但亦不能以全部公务员人数计算,因为愿意(在选举日)工作的人数肯定比全部公务员的人数少。若以此数目再分两个更次,我留意报告亦有提到,事实上会有实际的困难,所以我们希望能做好整个选举安排的策划和流程,让我们能在现时的投票时间内完成投票,然后尽快做好点票工作。

记者:请问局长会否觉得自己在事件中被隐瞒?在事件上,作为局长有何责任?因为有关人士在四月初表示最近才知悉事件,但现时发现事实上有人早已知情,想问你觉得自己在此事有何责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关选举工作的安排,作为政策局的负责人,这是我自己所需要负的一个责任。今次事件牵涉到选举事务处所做的选举安排以及行政管理问题,这是一个操作方面的问题。透过选管会的调查报告,能将其中的事实罗列出来,以及看到有些不足的地方。作为负责的局长,我的责任是当知悉有关事情时,找出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有何方法作改善,以避免这些事情再次发生,并进一步改善这方面的工作。一直以来我都以此原则和态度去处理,包括得悉事件后,第一时间公布和交代有关的跟进工作;在调查报告完成后,跟进所提出二十多项建议的具体落实工作。我们会密切监察,与相关的局和部门协调,给予选举事务处一切所需要的协助,让它能尽快落实相关的建议。

记者:现时区议会选举临近,有没有短期或即时的措施可以落实去改善这些问题?另外,选管会建议区议会引入确认书的谘询已经完结,何时会有结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调查委员会所提到的二十多项建议,涉及选举安排和行政管理的,很多都是短期内或即时可以做到,所以我刚才说,很多措施会在临近的选举举行前落实。一些比较长远的措施,牵涉到要找一个大的仓库,或者选举事务处的人手架构上的检讨等,这些需要一些时间,因为比较长远。

  有关确认书的安排,我在此稍作解释。根据法例,无论是《立法会条例》或《区议会条例》,在区议会或立法会选举中,参选人的资格在法例上是有要求的,他们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一份声明,表示他们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选管会如需要(参选人提供)某些资料作确认,法例上亦有这个安排。所以,确认书本身是一项工具,让参选人清楚知道在签署的声明中,有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确认书的安排其实在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已经使用,其后在一些补选中,包括在区议会的补选亦有使用。所以最近的谘询是有关在区议会选举的安排上,就选管会发出的指引谘询各方面的意见。在确认书的环节上,是把由二○一六年开始在立法会选举引入的确认书制度,以及在其后的补选(包括区议会补选)的确认书安排写入指引中,情况是这样。

记者:今日有新闻指关注香港形势的发展,会按《驻军法》处理,今日国防部发言人亦有同样说法。元朗在这个星期可能都会有冲突,港府会否要求出动解放军?政府有何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的理解是,在国防部的记者会上,(发言人)在回应提问时指出《驻军法》其中一条条款,在《基本法》中亦有相关的安排,我觉得他是指出《驻军法》中的一个事实,这是第一点。第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分歧及很大的矛盾,大家就问题可能会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政府亦有就那些诉求作出回应,亦解释了我们在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最切实可行的回应,虽然政府的回应可能未必每个人都满意或接受。社会上大家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亦有撕裂和纷争,目前最重要是不要有暴力的行为,一切暴力行为均是不能接受的,亦希望大家能冷静地处理问题。

  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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