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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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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8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铜锣湾富明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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