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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区就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签订第五议定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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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第五议定书。

  陈茂波说:「我们十分高兴与内地签订《安排》的第五议定书,为香港和内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资格教师及研究人员提供税务宽免,这对促进两地的人才培训、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帮助,并可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第五议定书在《安排》下加入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使受雇于香港或内地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另一方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受雇一方征税,可在另一方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此外,第五议定书亦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二○一五年十月推出的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方案中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而制订的措施纳入《安排》,以确保《安排》符合国际最新标准。

  第五议定书会待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及经通知后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就第五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后,该命令将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有关第五议定书的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Fifth_Protocol_Mainland_HongKong.pdf)。

  内地和香港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安排》(包括议定书)自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安排》让从事内地和香港跨境商业活动的人士更清楚其税务负担,有助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内地和香港先后于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五年签订《安排》的第二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及第四议定书,以优化《安排》的细节。

  在签署《安排》前,陈茂波亦与王军会面,讨论两地税务事宜。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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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右二)今日(七月十九日)在北京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前,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左二)会面,讨论两地税务事宜。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右)今日(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左)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右)今日(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左)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后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