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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转授权力予金融管理专员及签订新《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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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根据《保险业条例》下保险中介人的法定规管制度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日(七月十九日)宣布把其查察与调查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法定制度由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开始实施生效。
 
  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负责监管认可机构*。保监局则在法定制度下负责执行对保险中介人的规管工作,包括审批牌照、订立监管规定及操守标准、查察与调查,以及进行纪律制裁等。保监局把查察与调查认可机构保险相关业务的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旨在提升效率并避免规管重叠。
 
  为加强保监局与金融管理专员在法定制度下的合作,并确保规管一致性,双方今日签署新一份《谅解备忘录》,订明就认可机构经营保险相关业务的监管、投诉处理及执法等方面的安排。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表示:「现时从事保险中介人业务的认可机构超过40间,保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保持沟通协调,有助提升对这些机构的规管效率及成效。」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保监局把查察与调查权力转授金融管理专员,可以令经营保险相关业务的认可机构受到有效监管,我们将与保监局继续紧密合作。」

*认可机构指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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