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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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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益扬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八名雇员合共约三十三万二千元的工资,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七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十六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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