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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薪及没有遵从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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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没有遵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两名董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罚款六万元,合共十八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两名董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约三十一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完结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约六万元的工资予一名雇员,及没有在劳审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三十三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们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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