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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二○一八年空气质素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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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监测网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发布二○一八年监测报告,报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去年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与二○一七年相比,二○一八年珠三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的浓度年均值分别下降18%、3%、6%、4%及10%。

  粤港澳推行的减排措施已逐步改善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空气质素。监测网络于二○○五年十一月启动。与二○○六年相比,二○一八年录得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年均值分别下降81%和36%,同期间,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亦下降28%。虽然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两个监测因子在二○一四年九月才加入整个网络体系,但二○一八年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的年平均值相比二○一五年也下降了13%。另外,二○一八年的臭氧浓度年均值仍较二○○六年高21%,反映区内的光化学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种空气污染物自二○○六年起的年均值见附件。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及光化学污染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一直致力减少主要空气污染源的排放。粤港两地政府已开展《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以制订二○二○年后的减排目标。与此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亦持续推出和落实多项减排措施。

  香港推行了多项涵盖海陆交通、发电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制措施,以持续改善空气质素。在车辆排放方面,香港已把新登记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并会继续淘汰欧盟三期及以前的柴油商业车辆、推行电动巴士试验计划、为柴油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使用路边遥测设备加强管制汽油和石油气车的排放、及透过税务优惠鼓励使用电动车辆等。在船舶排放方面,香港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实施管制措施,规定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香港亦会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和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继续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此外,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已收紧至欧盟六期,与道路车辆的标准看齐。

  广东省方面,二○一八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画(2018-2020年)》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二○二○年的环境空气品质改善目标和升级産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深化工业源治理、加强移动源治理和面源综合防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及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受理的环评建设项目包括(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销售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实施「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联合督查,指导各地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澳门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大气污染控制及管理的相关行动计划,分别从改善移动空气污染源及固定空气污染源着手,推出了一系列减排措施,包括推动天然气的使用及相关设施建设;提升新进口车排放标准至欧盟六期;制订在用车辆排放标准;淘汰高污染二冲程摩托车;推广新能源车辆;提升车用油品标准至欧盟五期,以及制订污水厂及化工制药业等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等。

  监测网络由位于广东省、香港和澳门总共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监测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以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并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趋势分析,和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公众可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gdee.gd.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www.dspa.gov.mo)或地球物理暨气象局(www.smg.gov.mo)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
 
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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