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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癌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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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香港癌症资料统计中心推算,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及老化,二○三○年的香港癌症新增个案会较二○一六年的高四成,并突破四万四千宗。有病人反映,现时有不少公立医院癌症病人未能负担昂贵的自费药物,唯有服用副作用较多及成效较低的药物,饱受病魔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建议医管局与内地当局商讨联合采购癌症药物,以期降低药物开支,以及会否加快审批在港进行的治癌新药物及新治疗方案的临床试验计划,让参与该等计划的癌症病人可免费试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在本财政年度预留了50亿元供医管局更新或添置医疗设备,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使用该笔资金购置最先进的治癌医疗设备,包括质子治疗和电场治疗设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医管局会否与已购置相关设备的私营医院商讨推行公私营合作计划,利用该类设备治疗公立医院病人;及
 
(三)鉴于现时医院向香港癌症资料统计中心提供癌病数据属自愿性质,政府会否采取措施利便该中心搜集数据,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加快分析癌病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蒋丽芸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设有既定机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卫生署的规定及指引,透过公平和严谨的药物采购机制,采购获卫生署注册和符合品质要求的药剂制品供其辖下的公立医院和诊所使用。现时医管局的药物采购机制行之有效,并且在市场可以采购最合符成本效益的药物,我们认为目前没有足够的理据去改变相关的采购机制。
 
  至于药物临床试验方面,在香港进行药剂制品的临床试验,必须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规定和要求,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申请临床试验证明书。根据服务承诺,卫生署会在收到申请和所需证明文件的三个月内,签发临床试验证明书。于二○一八/一九年度,卫生署共发出了173张临床试验证明书。所有申请均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符合卫生署的服务承诺。
 
  此外,卫生署于近年来已推行多项优化措施,进一步缩短临床试验的审批时间,包括延长临床试验证明书的有效期、简化低风险临床试验的申请程序等。
 
(二)政府于二○一九/二○二○年度额外预留五十亿元,推动医管局加快更新或添置医疗设备,并让医管局能够就进一步添置相关设备作更长远的计划。医管局亦会进一步更新和提升医疗设备,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例如更新和增添具备更先进功能的直线加速器、电脑扫描造影机及磁力共振扫描造影机,以改善为癌症病人提供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管局亦会扩展先进科技的应用,例如购置额外机械臂手术系统以加强微创外科服务,以及应用次世代定序基因测序技术医治癌症病人。
 
  就引入质子治疗和电场治疗等建议,医管局会密切留意科技发展,并透过既定机制,由专家定期研究及检讨病人的治疗方案及相关科技的临床和科研实证的最新发展。过程中会考虑科研实证、成本效益、机会成本、科技发展和病人团体意见等。
 
  至于和私家医院的合作方面,医管局于二○一二年推出「公私营协作放射诊断造影计划」,向私营医疗服务机构购买电脑扫描造影及磁力共震扫描造影服务,为癌症(见注)病人提供接受私营造影服务的选择。在研究新的公私营协作计划时,会审慎考虑相关因素,例如计划潜在的复杂性、私营市场可以配合的能力及适应程度等。医管局亦会继续与公众及病人组织沟通,并与持份者紧密合作,探讨推行其他公私营协作计划的可行性,以满足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注:结直肠癌、乳癌、鼻咽癌、淋巴癌、前列腺癌、胃癌、子宫颈癌、子宫体癌、头颈癌、恶性肉瘤或生殖细胞瘤。)
 
(三)政府十分重视本港癌症数据的收集和监测,并支持香港癌症资料统计中心(统计中心)分析本港整体公营、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癌症数据和监测本地癌症的工作。统计中心早于二○○○年代已开始逐步建立癌症个案审核系统,整理及分析医管局临床管理系统的结构性临床数据及从私家医院收集的资料。
 
  医管局亦致力协助统计中心提升数据分析的效率,并于去年成立工作小组,透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利用临床数据加快整理出相关的癌症数据。此外,食物及卫生局和统计中心亦曾致函全港私家医院,邀请它们向中心提供癌症组织病理报告,以作进一步整理及核实。此安排现时运作畅顺和有效。统计中心会继续尽力缩短搜集及发布资料所需的时间。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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