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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拖欠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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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计算同时领取赡养费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可获发的综援金时,会扣减其可得的赡养费。他们如向社署证明已展开法律程序以追讨赡养费欠款,可获暂缓扣减综援金。有社福机构指出,提供有关证明十分耗时,而该等受助人大部分是单亲家长,一旦被拖欠赡养费便会即时陷入财政困难。此外,执行赡养令制度工作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但向单亲家长提供支援的社署却隶属劳工及福利局,以致相关工作缺乏协调和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法庭批出赡养令的数目,并按其涉及的每月赡养费款额所属组别(即2,000元以下,2,000元至3,999元、4,000元至5,999元,以及6,000元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三年,社署及非政府机构分别(i)接获及(ii)处理关于拖欠赡养费的求助个案宗数;
 
(三) 有否统计,过去三年就追讨赡养费欠款而启动法律程序的个案宗数;
 
(四) 会否免却综援受助人须提交已展开法律程序的证明的要求,并规定只要他们作出法定声明述明被拖欠赡养费,便可获暂缓扣减综援金;
 
(五) 会否把执行赡养令制度的工作拨归劳工及福利局负责,以加强协调与拖欠赡养费相关的工作和对有关单亲家长的支援;及
 
(六) 会否考虑设立专责部门,以加强支援被拖欠赡养费的单亲家长?
 
答覆:
 
主席:
 
  经征询司法机构、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劳工及福利局,以及社会福利署(社署)的意见后,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综合答覆如下:
 
(一)司法机构表示,他们没有备存有关申请赡养令、批出赡养令以及相关的赡养费款额的资料。
 
(二)及(四)在计算综援受助人可领取的综援金额时,社署会先评估他/她的认可需要,若申请人有可评估收入(包括赡养费),便会作适当扣减。在受助人未能成功追讨赡养费之前,社署不会因应有关赡养费而扣减其可获的综援金额或停止发放综援。然而,受助人须于特定的声明书上申明有意追讨赡养费。
 
  社署没有备存有关被拖欠赡养费的综援个案数字。
 
(三)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统计数字,过去三年有关追讨赡养费欠款的判决传票聆讯数目和扣押入息令申请数目如下: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判决传票聆讯数目 844 839 783
扣押入息令申请数目 12 14 9
发出扣押入息令数目 7 13 14

​注:扣押入息令未必在收到申请的同一年发出。

  法援署会为同时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的合资格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以协助他们收回赡养费欠款。由法援署内部律师处理的个案中进行判决传票程序的数目如下: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进行判决传票程序数目 126 99 95
已完结的个案数目 116 161 141
(i) 成功个案数目(%) 82
(71%)
104
(65%)
89
(63%)
(ii) 不成功个案数目(%) 34
(29%)
57
(35%)
52
(37%)

注:
1. 有关个案未必在进行判决传票程序的同一年内结束。
2. 法援署没有备存由法援署名册内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个案中进行判决传票程序的统计数字。

(五)民政事务局负责执行赡养令制度的工作。政府目前没有计划把工作转交劳工及福利局。

(六)政府一直致力提高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制度的成效,至今已采取的措施包括放宽有关法院发出扣押入息令的规定、向拖欠赡养费的支付人征收利息或附加费、容许指定政府部门按法律专业人员的要求披露赡养费支付人的地址、调高可获豁免法援署署长第一押记的每月赡养费款额、简化综援申请人就追讨赡养费欠款而提出法援申请的转介程序,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另外,政府已于二○一八年六月透过家庭议会委托一支研究团队进行顾问研究,探讨各项与婚姻和离婚有关的事宜,包括是否适宜在香港设立专责部门以处理有关赡养费的事宜,以便考虑未来路向。该项顾问研究预计会在十八个月内(二○一九年年底或二○二○年年初)完成。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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