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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二题:警方在示威中对传媒采访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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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卓廷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急切质询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警务人员于本月十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与示威人士发生大规模冲突。有外国记者表示,目击有记者虽已表明身分,仍遭警务人员搜查装备,并遭侮辱、追打及喷射催泪水剂,甚至投掷催泪弹。由于刚过去的星期日有数以百万计市民上街游行抗议,有市民担心当大规模示威短期内再发生时,记者会受到上述对待。就此,政府会否保证警方不会再以同一手法对待记者?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亦会尽力配合传媒采访工作及与传媒保持有效沟通和合作。因此,警方一直致力在可行范围内采取措施,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
   
  在处理公众活动时,警方会因应个别活动的目的、性质、参与人数、过往经验及最新形势作出全面风险评估,以部署人手及制订行动计划和应变方案。警方并会根据当时情况灵活调配人手及采取人群管理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警方已制订相关指引,供人员在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期间,透过传媒机构或组织发出的证件或文件,识别和核实传媒工作者的身分。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期间,亦应随身带备记者证件或公司证明文件,同时可穿上易于识别的服饰及佩戴臂章,以便现场警务人员识别。警方会不时检视有关指引,并会在过程中考虑前线警务人员的意见。
   
  警方一直在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尽可能协助传媒的采访工作。一般而言,除非设立采访区能为传媒提供较佳的拍摄位置,否则警方原则上不会在公众地方设立采访区,传媒应如市民一般,可自由出入公众地方,而传媒亦可自由进出在上述情况下设立的采访区。如警方因行动或调查需要在罪案、交通意外或紧急事故等现场设立封锁区,警方会考虑在可行的情况下设立采访区,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传媒的沟通和合作,警方已在二○一五年十二月正式成立传媒联络队。警方会在有需要时调派传媒联络队到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的现场,为在场采访的传媒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协助。派驻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政府新闻处新闻主任,亦会提供支援及协助处理传媒查询。在现场采访的传媒工作者如有需要,可向传媒联络队求助,或与24小时运作的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室联络。
   
  六月十二日在添美道、金钟、添华道一带有几万个示威者,场面出现混乱,亦有暴力行为的出现。无论何时,警方既要保护市民,也要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行动目的是针对使用暴力的人士,尽快控制场面和恢复秩序。警方的行动只是针对违法的行为,不是针对任何行业的人士。
   
  事实上,在行动当日,即使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警方也安排了32名传媒联络队人员,尽量协助在场的传媒朋友。当日在场的警务人员在一个非常高压和危险的环境下执勤,有些行动更要在电光火石之间进行。警方一向呼吁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或大型或混乱的示威活动期间,应以自身安全为上,并听从现场警务人员的指示。
   
  我们理解有传媒工作者对于警方当日行动所表达的关注。我重申,警方非常重视和传媒工作者的关系,亦一向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任何人如对警方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现时的投诉警察制度是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运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础,以及有效及有独立监管。制度的第一层是负责接收及调查投诉的警队投诉警察课,制度的第二层是法定及独立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在两层的投诉处理机制下,任何对警方的投诉都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因此,我不适宜评论个别个案。
   
  就警方在六月十二日的行动,投诉警察课现时收到27宗由香港记者协会转介的投诉。投诉警察课已经成立特别队伍跟进有关的投诉,相关的队员都没有参与当日相关的行动,以确保投诉获得妥善处理。
   
  警方会继续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传媒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并提供所需协助。
   
  多谢主席。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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