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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一题:警务人员在示威中使用武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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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区诺轩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急切质询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本月十二日,警方在金钟一带对示威人士动用了多种武器,包括警棍和以枪械发射的胡椒弹、布袋弹及橡胶子弹,伤者包括一名遭撃中头部倒地昏迷的采访车司机,以及一名遭射中眼部的示威人士。从电视画面所见,有警务人员发射枪弹时瞄向没有手持武器的示威人士头部。有评论质疑,此做法有违《警察通例》第29章的规定,当中订明警务人员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在当时情况下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另外,政府宣布暂缓相关修订法例工作后翌日,仍有数以百万计市民上街游行抗议。鉴于大规模示威随时一触即发,政府会否承诺当再次发生类似示威活动时,警务人员不会再瞄向示威人士上半身发射布袋弹及橡胶子弹,以免造成严重受伤事故?
 
答覆:
 
主席:
 
  六月十二日早上在立法会大楼外原本有和平集会准备进行。在大约上午八时,有大量戴口罩人士,有组织地冲出龙和道、添美道、金钟道、夏悫道,霸占马路,阻塞交通和扰乱社会秩序,部分人士更作出威吓性及挑衅性的行为。有市民被困在龙和道的隧道内,需要警方出动谈判专家,历时八小时。其间被困人不能上厠所,亦没有水饮。交通阻塞和堵路,令交通接近瘫痪。虽然如此,警方一直采取容忍的态度。
 
  下午三时左右,在立法会大楼的情况开始恶化。主要位于前方的示威者不断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警方在该处设立防线主要是为保护立法会大楼和内里的人。暴力冲击警方的示威者用砖头掷向警方,亦以铁枝、铁马、木板攻击警察。警方在立法会的防线一路后退到立法会大楼入口的示威区前。
 
  当时,在前方部分的示威者不理会警方多次劝喻及警告,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对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也令在场人士(包括其他示威人士、传媒和正在执勤的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性命受到威胁。经过多次警告,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警方使用了适当和必要的武力驱散人群及控制场面,保护其他人及自身的安全。
 
  至今,警方一共拘捕32人,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会、袭警等罪行。在事件中,一共有22名警务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维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市民生命及财产。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及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使用所需要的武力,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既定指引。警务人员只有在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的情况下,才会适当地使用最低程度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口头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会使用武力。
 
  警方在武力使用方面有严格的训练。每名新入职及现职的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武力使用训练,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不同层次的武力,包括使用口头劝喻/口头控制、徒手控制、胡椒喷剂、警棍及其他装备等,从而达到相关的合法目的。
 
  在六月十二日的行动中,由于部分示威者在前方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并向警察投掷砖头、铁枝、木板、铁马等,警务人员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需使用武力驱散人群及控制场面,并使用了适当的装备。行动中,警方使用的装备包括警棍、胡椒喷剂、催泪水剂、布袋弹、橡胶弹、催泪烟。这些都是低杀伤力的武器,与海外国家的执法机关处理同类暴力情况所使用的装备相若。
 
  对警方行动有不满的地方,投诉警察课在接到投诉时会公平公正调查。调查的结果由法定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覆核。因此,我不适宜评论个别个案。然而,对于武器的使用,警方是有清晰的指引和足够的训练。在使用枪械的时候,根据警方的指引,是瞄向身体最大部分,以达致能有效制止其袭击。
 
  六月十二日在金钟一带,大家都可以在电视画面见到有部分人士进行暴力冲击,破坏社会安宁,冲击警方防线。对于这些行为,警方有责任制止,以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市民有集会及言论自由。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在表达诉求时,应和平有序、守法地进行,这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但当出现暴力情况,警队的职责是采取合法措施以维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多谢主席。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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