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题: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
问题:
 
  政府去年就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公众谘询,并于今年二月公布谘询结果。谘询文件建议将现时分别由社区组织及私人体育会持有的契约分开处理。现时39幅批予社区组织的用地建议改以特殊用途契约处理,而27幅批予私人体育会的用地则建议沿用现有安排,但政府会向获续约的体育会征收金额相当于十足市值三分之一的地价,并规定它们须进一步开放其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拟采用什么具体方法计算现时批予私人体育会的用地的十足市值地价; 
 
(二)鉴于政府在谘询文件中就私人体育会续约时缴付地价提出过渡性分期付款选择(即续约时即时须缴付地价的20%,而余额分五期按年摊缴,以及须付最优惠贷款利率加2%的固定年息),政府是否已决定采用该安排;如否,有何其他安排;
 
(三)就27幅批予私人体育会的用地每幅而言,去年(i)其内体育及康乐设施开放予合资格外界团体的总时数,以及(ii)平均每月在其内与体育团体合办,而公众人士可参与的体育活动的总时数(以下表列出);及
 
   
私人体育会名称
 
 
(i)
 
 
(ii)
 
1. 香港仔游艇会    
…… ……    
27. 又一村花园俱乐部    
 
(四)鉴于个别私人体育会表示,因场地所限而未能调整其定位及会员制度以获社区组织的待遇,甚至需大幅提高会员费以融资应付地价开支,或会令有关体育会变成少数富裕人士的专属场所,政府有否评估会否出现这情况及有何具体解决方案?

答覆:
 
主席:
 
  政府已完成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检讨,并于二○一九年二月公布公众谘询的结果。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大致支持政策检讨提出的以下建议:
 
(一)将由「社区组织」及「私人体育会」持有的契约分开处理,并以特殊用途契约(而非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处理由「社区组织」持有的体育及康乐用地;
 
(二)继续沿用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安排处理私人体育会持有的契约用地,但须大幅修改契约条款以更切合支持体育发展和善用土地的双重需要;
 
(三)按私人体育会对推动本港体育发展的贡献,考虑会否在契约期满后为它们续约;
 
(四)向适合续约的私人体育会征收十足市值地价的三分之一;
 
(五)规定私人体育会须向合资格外界团体开放其体育及康乐设施总量的30%,并与体育团体合办公众人士可参与的体育活动每月最少240个活动时数;
 
(六)厘定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可容许的体育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清单;
 
(七)加强对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的监察及承租人的企业管治;及
 
(八)厘定审批新康乐及体育用地申请的原则。
 
  政府会按政策检讨的建议,处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契约。现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估算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用地的十足市值地价方面,地政总署一般会根据土地本身未建上盖的市值,以及考虑有关用地的用途及其他批地或续约条款及条件(如不准许开放餐饮设施给非会员使用、须开放体育及康乐设施予合资格外界团体使用等条件)。政府会就估算地价准则的详情,和私人体育会进一步沟通。
 
(二)为了让私人体育会有更多时间筹募地价款项,政府在政策检讨中建议向于二○二六年至二○二七年约满而又适合续约的私人体育会(注)提供一项过渡性安排,即私人体育会在续约时须即时缴付地价的20%,余额分五期按年摊缴(于期末缴付),利率为三间发钞银行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加2%的固定年息。有见于公众谘询期间收到有关缴付地价安排的关注,政府会研究改善现行分期缴付地价安排的可行性。
 
(三)各私人体育会于二○一八年开放予合资格外界团体的体育及康乐设施的总时数列于附表。至于要求私人体育会与体育团体合办公众人士可参与的体育活动,是一项新的政策,政府日后为私人体育会续约时将在地契内加入有关条款及要求私人体育会在季度报告内提供有关体育活动的资料。我们并没有私人体育会去年与体育团体合办予公众人士可参与的体育活动的资料。
 
(四)政府期望私人体育会对本港的体育发展作出更多和更全面的贡献,包括开放其体育及康乐设施予非会员使用。对于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缴交减免地价,但仍然希望继续运作的私人体育会,他们可考虑转为以「半公共性质」营运(例如透过开放其会员制度,以低廉收费提供体育及康乐设施供市民使用等)。若相关的私人体育会能令政府信纳其营运模式属于「半公共性质」,政府可考虑当其现行契约期满时,采用政府为「社区组织」而设的契约安排,在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后批出新的特殊用途契约和征收象征式地价。如果私人体育会希望在契约期满后获准续约,必须证明他们在推动本港体育发展的贡献,而除了缴付减免地价外,亦需要符合进一步对外开放设施的要求。
 
注:当中包括20份于二○一一至一二年获批准续期15年至二○二六至二七年的契约,另外六份于二○一四至二四年间期满的契约,若政府认为适合为它们续约,便会按象征式地价为有关契约续期至二○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有关分期付款安排并不适用于余下的一份契约,该份契约将于二○五六年期满。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即日新闻